微信、qq聊天記錄將成爲有效證據?

如今,網絡已經滲透生活各方面,微信、QQ、支付寶等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也越來越普遍。可以說只要出門帶著手機,我們的日常生活所需幾乎都可以解決。

由於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工具使用方便,朋友間借錢,大家都已經習慣通過微信、支付寶直接轉賬。但是,萬一好友間出現矛盾,借錢的事就容易打水漂。那麼,如果出現糾紛,微信QQ這些電子記錄能成為證據嗎?

微信、qq聊天記錄將成為有效證據?

據法制日報消息,為了統一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電子證據舉證、認定標準,7月18日,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出臺《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

據報道,該規程參考已經頒佈施行的電子簽名法以及尚在審議過程中的“電子商務法”,將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的範圍拓寬,限定為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所產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其中,微信紅包、朋友圈發佈的文字、圖片、評論點贊等,都可作為電子證據。

也就是說,現在微信、QQ、支付寶等具備通信功能的App所產生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了。

該消息一出,不少網友開始沸騰了。

微信、qq聊天記錄將成為有效證據?

有網友說:

“以後聊天記錄不能隨便刪,

說不定哪天可以成為證據呢?”

也有網友說:

“以後聊天都要動動腦子才行了,

萬一哪天聊著聊著犯法了咋辦?”

更有網友直接點出:

“聊天記錄容易偽造,這個實行難度大。”

對於網友的擔心,其實在法律上早就有相關的解釋,但是,並不是所有聊天記錄都能成為呈堂證供。

微信、qq聊天記錄將成為有效證據?

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出臺的《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定規程》上也有詳細說明:

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已經明確納入了電子證據,2015年的民訴法司法解釋也對電子數據作了明確規定,只要形式合法,微信聊天記錄完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層面上,有效的證據需要符合“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真實性

因為微信聊天工具沒有強制實名制,可以換個頭像和 ID,況且還有“聊天生成器”這種造假方式,這些聊天記錄生成器不僅能微信造假,還可以生成假紅包,假的轉賬記錄等等。

關聯性

當事人最易犯的錯誤是將微信掐頭去尾。善用“收藏”功能完整地保留原始的聊天記錄,而不是截取其中一部分,否則可能會使得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真實性遭到對方質疑。

合法性

這個就需要證明聊天記錄合理、有效,是確實發生的,並且雙方都承認的。對此,南沙區法院表示,為保證聊天記錄證據的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要素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使用終端設備登錄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用於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二是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藉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並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根據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中完整聊天信息進行對比,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此外,當事人取證時除了演示登錄微信賬戶、證明身份的真實性的同時,還要提供雙方的微信聊天信息。

那麼法官如何確定微信使用者身份以及確認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呢?

法院在採信微信相關的證據時,由於微信並未強制進行實名認證,但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碼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關信息內容,法官可以結合日常生活經驗,綜合相關信息,適用高度蓋然性原則分析認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對於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問題,則可以通過雙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記錄,對比分析是否存在刪除篡改關鍵內容的情況,據此作出事實認定。

所以說,不是所有的聊天記錄都可以成為證據,正常聊天還是可以的。對於微信、qq聊天記錄將成有效證據,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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