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偷拆強拆,違法!

對無人居住的待拆遷房屋進行連夜強拆的案例對大家來說早已是屢見不鮮;這一頭將屋中熟睡的被拆遷人來個“乾坤大挪移”,深更半夜拉到幾里地以外拋下,另一頭趁被拆遷人趕不回來直接將房屋剷平的新聞也屢見報端;更有甚者,強拆者直接將被拆遷人挾制住,讓被拆遷人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房屋傾覆在機器轟鳴中。

雖說太陽底下無新鮮事,但這樣喪心病狂的做法還是讓人忍不住齒冷。有被拆遷人朋友關注京尚拆遷律師較久,從過往的文章中讀到過“合法的司法強拆”和“違法強拆”的相關內容,十分疑惑地留言問京尚拆遷律師:這種連夜強拆的行為有可能是合法強拆嗎?

對於這個問題,京尚拆遷律師建議被拆遷人從兩個層面入手去尋找答案。

夜間偷拆強拆,違法!

第一個層面 何為合法強拆

對於這個問題,京尚拆遷律師已經為大家解答過很多次。簡而言之,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合法強拆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因被拆遷人消極維權導致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後,經法院裁定準許對房屋進行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另一種則是因房屋本身確屬違建或危房,在依法經嚴格的法定程序認定並經依法催告等後,由權責部門執行拆除。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不管是司法強拆,還是行政拆違,都需要保護被拆遷人的程序利益,即使能夠推演到強拆的必然結果,其認定和執行程序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要求進行。

也就是說,不管事實上被拆遷人的房屋是否已經到了須經依法強拆的地步,拆除行為都不是任何人或組織可以在任意時間以任何方式做出的。

第二個層面 夜間強拆是否合法

如我們前文所說的,強拆不僅要滿足嚴格的法定條件,且須在程序、實施主體等各個方面嚴格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對於“夜間強拆”的合法性問題,我們首先要關注的就是其發生時間的合法性。

對於強制執行的時間問題,《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又《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中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也就是說,對於房屋的強制拆除行為,依法不應當發生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而對於正常被納入徵收拆遷範圍的房屋來說,明顯不能直接構成需要被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強拆的“緊急情況”。

夜間偷拆強拆,違法!

最高法院於2014年公佈的全國法院徵收拆遷十大典型案例中的《葉呈勝、葉呈長、葉呈發訴仁化縣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案》中,法院就是依據以上規定,最終判決認定強拆違法。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也評論強調,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因而,政府為了加快徵拆工作進度,或為了剝奪被拆遷人爭取公平合理拆遷補償的重要籌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夜間實施強拆偷拆,明顯屬於違法強拆行為。即使政府具有充分的強制執行依據,並具有相應的強拆主體資格,在程序上也是存在違法的。

因政府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夜間實施強拆行為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被拆遷人有權要求賠償;對於政府強拆行為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夜間偷拆強拆,違法!

京尚拆遷律師最後想在這個問題的基礎上延伸的一點是,在成片的徵收拆遷中,部分被拆遷人的房子除了被直接強拆外,還有可能被打著“誤拆”的旗號,在拆除周圍被拆遷房屋時被一起拆毀或直接拆除。

很多被拆遷人認為此時只能在徵收方的“流氓作為”下吃悶虧。但根據《行政強制法》第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範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也就是說,不管被拆遷人的房屋是直接被夜間強拆了,還是在徵收方對其他被拆遷房屋進行拆除的過程中遭到了刻意的“誤拆”,被拆遷人都有權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應得的賠償,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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