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開公司,這份“創始人協議”你值得看看(附範本)

幾個人創業設立公司,要先簽訂《創始人協議》,對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不少人往往沒有簽訂《創始人協議》,直接出錢找人代理進行工商註冊了,更多的人連公司的章程都沒有見過,別說進行個性化設計了。今天,推送一份《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協議》,供大家參考。

合夥創業開公司,這份“創始人協議”你值得看看(附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現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

1.2 公司住所為:。

1.3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第二章 註冊資本

2.1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 ,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 ,出資額為: 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丙方: ,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3.1 創始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創始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公司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創始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創始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4.3 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發起人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出資人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4.4 籌備期間籌備人員不計報酬。

4.5 各發起人預先交付 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由公司返還。

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 統一管理使用。

4.6 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安排由統一調度,各發起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地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創始人(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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