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證網訊(記者 傅蘇穎)3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兩部規章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解決藥品註冊和藥品生產監管中的突出問題,將臨床急需的短缺藥、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重大傳染病用藥、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創新疫苗等明確納入加快上市註冊範圍。對藥品生產中的持續合規提出明確要求。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細化藥品研製、註冊、生產等環節義務,明確監管部門的事權劃分和監督檢查要求。

據介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黨組、國家藥監局黨組落實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的最新要求,按照《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對兩部規章送審稿進行了審查修改。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全面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明確申請人為能夠承擔相應責任的企業或者藥品研製機構等,要求建立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對藥品的全生命週期進行管理,開展上市後研究,承擔上市藥品的安全有效和質量責任。二是優化審評審批工作流程。做好藥品註冊受理、審評、核查和檢驗等各環節的銜接,將原來的審評、核查和檢驗由“串聯”改成“並聯”,設立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准、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加快通道,明確審評時限,提高藥品註冊效率和註冊時限的預期性。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落實“放管服”要求,對變更實行分類管理。三是落實全生命週期管理要求。強化藥品研製、註冊和上市後監管。增加對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監管以及藥品安全信用檔案的相關要求。注重註冊與生產許可有機銜接,落實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明晰檢查程序和檢查結果的後續處理措施。積極推進社會共治,要求公開審評結論和依據,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強化責任追究。細化處罰情形,嚴厲打擊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

作為藥品監管領域的核心配套規章,兩部規章的修訂將為強化藥品質量安全風險控制,規範和加強藥品監管,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奠定法治基礎。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抓緊制定配套文件,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切實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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