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爲1550元

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550元

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550元
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550元

根據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7月1日起調整。根據新標準,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55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5.3元。

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是按國家規定、由省政府發佈通知在全省統一調整的。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50元,從2015年5月1日起實行至今。從2008年以來的近10年,我市已進行5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算上這次是第6次,最低工資標準從2008年4月1日起實行的每月670元(2008年惠東、博羅、龍門為每月580元)調整為每月1550元,已經翻了一倍多。

按照省政府按不同地區發展現狀進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類劃分,廣州屬於一類,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2100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為二類,調整後為每月1720元;汕頭、惠州、江門、肇慶為三類,調整後為每月1550元;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為四類,調整後為每月1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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