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550元

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550元

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550元
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550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7月1日起调整。根据新标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55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5.3元。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按国家规定、由省政府发布通知在全省统一调整的。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从2015年5月1日起实行至今。从2008年以来的近10年,我市已进行5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算上这次是第6次,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的每月670元(2008年惠东、博罗、龙门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月1550元,已经翻了一倍多。

按照省政府按不同地区发展现状进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类划分,广州属于一类,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二类,调整后为每月1720元;汕头、惠州、江门、肇庆为三类,调整后为每月1550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四类,调整后为每月1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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