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拼命为公司工作24年,查出癌症后月薪被降到1200

今天一大早就被微博“为公司拼命24年,高管查出肝癌被降薪到每月1200元”的热搜刷屏了。

高管拼命为公司工作24年,查出癌症后月薪被降到1200

从高管年薪到月工资1200元

尤先生是厦门一家美资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已经工作24年,可谓“元老”。工作兢兢业业,步步高升。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命运却和他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2015年9月,他在一次体检中被确诊为肝癌,然后就选择了积极住院治疗。但是住院的次月,他看到工资条时,“只有1200元”。

公司的做法让他很寒心,他打电话给公司确认,原来这就是他病假医疗期间的薪酬。

“正是需要钱的时候,没了经济来源,让我怎么办,让我的家庭怎么办?”他与公司的台湾老板协商数次,但没有结果。他几乎崩溃。

不仅工资“断崖式”下跌,而且尤先生还要倒贴钱

由于原先的工资高(月薪2.5万),他的医社保自缴部分金额高达4000多元。这样一来,扣除1200元工资,他还得倒贴3000多元给公司缴医社保。两年的治疗期,尤先生不但花光了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治疗期满后,迫于经济压力,尤先生原本打算回去工作,然而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岗位。

高管拼命为公司工作24年,查出癌症后月薪被降到1200

公司的回应

他与公司上海行政总部交涉,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遵照厦门市地方规定处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对此,记者致电该物流公司厦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尤先生的遭遇表示了问候和关心,说尤先生是公司的老员工,他们一起共事多年,不过,医疗期间对其工资的调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并非只针对一个人进行的调整,公司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律师解读:这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本案中,公司虽然没有违反病假工资最低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2017年7月起调整为1700元),却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据介绍,《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病假期间依据工龄状况决定工资比例,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3年以上者,为60%。1997年,省劳动厅出台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应以扣除奖金、津贴、加班工资为基数。

律师认为,根据尤先生医疗期和24年工龄,公司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否则就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高管拼命为公司工作24年,查出癌症后月薪被降到1200

延伸阅读

工作24年不幸查出肝癌及之后发生的这一切,让人唏嘘的同时,不仅要问:职工患病,降薪是合理合法的吗?

1、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

尤先生的公司虽然没有违反病假工资最低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2017年7月起调整为1700元),却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尤先生2015年确诊癌症,此期间的工资最低应该是1500*80%=1200元,2017年7月后应该是1700*80%=1360元;显然2017年7月后的每月1200元的是不符合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

2、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病假期间依据工龄状况决定工资比例,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3年以上者,为60%。1997年,省劳动厅出台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应以扣除奖金、津贴、加班工资为基数。

尤先生在公司24年,连续医疗期间的工资应该是25000*60%=15000元,公司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否则就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高管拼命为公司工作24年,查出癌症后月薪被降到1200

很多人都说,别跟公司谈情怀,就谈钱,拿多少干多少。很多公司都是如此,没有生病的时候跟员工谈情怀,希望员工多做事不计较钱,等真出了事,就跟员工谈法律,毫无人情可言。面对这样的现实,我只想说,在有能力的时候拿出挣得钱的几十分之一来给自己补充好各种商业保险保障,不要年轻的时候就拼命挣钱,年纪大了拿钱换命,结果还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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