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社會契約論》短評

第一卷從最初形態的社會出發,從原始社會引出現代社會,以父母的孩子的關係闡述現代社會關係,如果小孩子從小依附於父母,父母扶養孩子,但這並不意味著當孩子成人後沒有自己的自由。這其實是盧梭在反對十八世紀法國封建主義。盧梭認為,孩子有天賦自由與生存的權利,也就是人人生而平等。那麼在家庭社會中,父親是最強者,擁有權力。政治社會中,權力的擁有者是依靠強迫與威脅使人服從,一旦脫離強迫與威權,那麼統一的團體將不復存在,所以有必要通過社會契約建立社會與政府。擁有威權不等於擁有合法性,但是威權的存在對於一個政府是必須,那麼要如何去平衡這兩者?


第二卷從主權、公意、法律、人民幾個關鍵詞出發論證了政治社會的運作結構。通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選舉主權者,代替人民行駛權利,管理政府。盧梭在開篇就提到,這個主權者不是一個人,而是人民本我,是一個“我”,一個全體社會締約者的抽象人格。那麼從抽象到物化,這個主權者選取的標準是什麼?作為主權者管理國家的最重要的就是遵從公意。公意代表絕大部分人的意志,既不能被分割也不能被轉讓。公意既然由絕大部分人贊同,那麼在某種程度上一定是公正的,但是一定是正確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人民不會腐敗墮落,但是會收到欺騙。法律是基於公意才存在的,這樣的法律才具有意義。那麼什麼樣的法律能夠適合絕大部分人的利益呢?現代社會中關注弱勢少數群體的法律是否違背了法律的基礎—公意?


第三卷論證各種政府形態政體,盧梭把政體分為民主制、君主制、貴族制,這三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權力是掌握在多數人,一個人還是少數人手中。最後,依據法國社會現實,批判專制政體。作為國家的組成個人有三中意志,首先是個人意志,也是最重要的意志,其次是團體意志,最後才是國家意志。那麼如果政府的官員數量基數越大,就越能代表公意,基數越小,就偏離公意。那麼政府機構的龐大會不會造成機構冗雜?部分沒有政治素養甚至沒有道德底線的人在其中影響國家意志的體現。盧梭還極力反對小團體,那麼是否和今天國家政黨制度發展興旺相悖?


第四卷則論述了很多實際問題,比如投票與選舉的問題,還提到宗教問題,尤其對保民官制進行詳細闡述。保民官是古羅馬的一種制度,脫離政府與人民,站在第三方角度維護平衡。當主權者權力過大形成獨裁時,保民官可以發揮作用,限制獨裁者。當人民形成民粹,保民官站在政府一邊調節矛盾。發揮著平衡手的重要作用。


這本書是盧梭關於政治的觀點與看法,其中天賦人權,社會契約,主權在民,公意理論,法律意志等思想影響至今,對政治制度與思想自由都產生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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