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唯一合法的社會是尊奉人的自由的社會

讓-雅克·盧梭的學說是歐洲現代思想之源。1754年,他寫了當時最激進、最有影響力的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試圖解釋社會不平等的根源,論述了人類從純潔的自然狀態向邪惡的社會狀態的發展過程。如果說基督教講人類在伊甸園的墮落,盧梭則建立了它的世俗的版本。

在盧梭以前,英國的兩位哲學家洛克和霍布斯提出過人類的自然狀態理論。在盧梭這裡,洛克和霍布斯描述的不是原始人類,而是文明人,他們所謂的自然狀態,是人類離開自然狀態之後的人類社會階段。

盧梭所說的自然狀態是這樣的:未開化的野蠻人在森林裡流浪,沒有語言,沒有教育,沒有工作,沒有住所,沒有戰爭。“人類一代一代毫無意義的繁衍下去,每一代都從同樣的起點重新開始,若干世紀都在原始時代度中過,人類雖已古老,卻依然處於童年”。

盧梭:唯一合法的社會是尊奉人的自由的社會


那麼,人類是怎樣一步步的墮落而喪失根本人性的呢?盧梭認為,有以下四個步驟:

第一,人們發現自然資源是匱乏的,必須通過勞動才能養活自己,這樣一個相互合作的關係構成了社會的早期形式。

第二,隨著人的需求的滿足和技術變革,逐漸形成的家庭和村落。人和人之間的聯繫更加親密,人變得很虛榮,大家開始比能力、比財物、比相貌。

第三,社會分工更加系統,更加廣泛。冶金和種植兩門技藝帶來了巨大的社會變革。從自然經濟過度到可生產出超出自身所需的經濟,由此埋下了奢侈的種子。

第四,私有財產至今的糾紛和爭吵,導致激烈的衝突。為避免衝突,那些強壯的、富有的人說服那些孱弱的、貧窮的人,讓後者相信社會需要有一個政府。然而,政府的出現沒有消滅不平等,而是維護了既有的不平等。

盧梭:唯一合法的社會是尊奉人的自由的社會


自然狀態是盧梭的政治寓言,但他並不認為人類能夠回到自然狀態,甚至不認為應該回去。他堅持社會應當有所轉變,以彌補從自然狀態中喪失的東西。人性必須通過政治過程來重建,使現在的人與自然狀態的人一樣,擁有平等、純粹的生活。

在《社會契約論》中,開篇是他的名句:“人是天生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認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這種變化是如何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麼使得這種變化成為合法的呢?我自信能夠解答這個問題”。

他宣稱,唯一合法的社會是尊奉人的自由的社會,大家達成全體一致的契約,每個人既服從公意,又依然是自由的個體。人類只有結合成共同體,並讓私利服從於這個共同體,才能成為道德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