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十二時辰——如何確定具體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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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之一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圍繞訴訟請求而進行的訴訟活動貫穿於整個民事訴訟程序的始終。對於當事人而言,訴訟請求關係著法院能否支持自己的訴訟權益或是否需承擔一定的責任與義務。確立起一個明確可行的訴訟請求對於推進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保證民事權益的依法實現,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辰時,執徐,伏蟄之物,而敷舒出,宜先行明確訴訟請求的意義


一、訴訟請求之於訴訟中各方主體的意義


1、對於當事人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起訴狀中具體的訴訟請求為權益主張的外在表現形式。原告進行的一切訴訟活動的中心即為了使法院支持自身提出的訴訟請求。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對於原告而言,訴訟請求的確定既是“自由”,又是“枷鎖”。說其是“自由”,是因訴訟請求為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法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具體主張,對於如何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何種權益,原告可以自由主張,原告也有自由處分所能主張訴訟請求的權利;說其為“枷鎖”,則是因原告的訴訟請求需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之上,需具有具體的事實基礎,需具有明確合理的請求權基礎。反向思考,原告的“自由”和“枷鎖”,又為被告的“枷鎖”和“自由”。原告的訴訟請求一方面有可能成為被告應盡的義務、應付的責任;另一方面又為被告提供了抗辯的出發點和理由。因此,在訴訟的過程中,訴訟請求是原被告雙方攻守交戰的中心所在。


2、對於法院


訴訟請求從本質上來講並不是向訴訟相對方提出的請求,而是向法院提出的請求,請求的目的是為了讓法院作出維護自身權益的裁決。依照我國當前《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念,法院對於民事案件的裁判需在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範圍內進行,超裁和漏裁都不符合立法意旨。因此,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其實具有限制法院裁判範圍的效力,法院不得隨意超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範圍或遺漏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裁判。


3、對於律師


當事人可能會因為專業法律知識不足等原因,對於其發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如何確定、怎樣表述不甚瞭解。作為一名專業律師,應首先協助當事人確立起有效可行的訴訟請求。只有在訴訟請求確定以後,才能圍繞訴訟請求進行具體的訴訟活動,包括制定訴訟策略、蒐集組織證據、撰寫法律文書等。訴訟請求確定的合理、科學,不但能向當事人體現律師對於受託案件的熟悉與全局掌握程度,也更彰顯律師的辦案能力與專業素養。


訴訟請求對於民事訴訟各方參與主體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旦選擇不當,可能會導致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也將直接決定當事人程序與實體利益的得失,更會直接影響律師的口碑和社會評價。

巳時,大荒落,萬物熾盛而出,霍然落,確定訴訟請求需綜合考慮


二、確定訴訟請求需綜合考慮的因素


訴訟請求的提出無疑受到請求權基礎、案件事實證據等客觀因素的制約,訴訟請求的實現更是受法院認可與否、對方當事人抗辯有效與否、律師主觀動能性發揮程度等主觀因素的約束,因此,在確定訴訟請求之初,應對各方因素做全盤綜合考慮,以實現去粗取精、去偽存真。


1、案件的基本事實和證據


案件的事實理由及具體證據,從客觀上決定了當事人之間存在何種法律關係,以及可以提出的具體權益主張。訴訟請求是無法脫離案件客觀事實而存在的,其必須源於案件事實並進行提煉加工。因此,在確定訴訟請求時,應首先做到全面瞭解並分析案件實際情況,梳理全案證據材料,並在此基礎上提煉出穩、準的訴訟請求。


2、委託人的預期和需求


一切以實現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為中心,是我們從事法律服務行業應遵循的重要理念。委託人尋求司法救濟途徑,一定伴隨著利益需求,而且懷抱著實現的預期。因此,作為律師必須充分聽取委託人的需求及目的,必要時基於案件客觀事實,詢問並挖掘委託人可以主張的潛在訴訟請求,以最大限度地確定出符合委託人預期的訴訟請求,全面地實現委託人的權益。當然,在具體操作中,律師要保持看待案件及委託人訴請的理性態度,對於委託人要求提出的明顯不會被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分析釋明;若委託人較為堅持,則需向其預先進行風險提示。另外,委託人基於其他考量,或許只願意選擇主張一項或者幾項訴訟請求,放棄主張其他可行的訴訟請求,作為律師在詢問確定委託人的意向後,應尊重委託人的意願,協助其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訴訟請求,並幫助其作出貼近其預期的訴訟策略。


當然,是否符合委託人的預期,還包括委託人對於訴訟成本的接受程度。尤其是財產類案件,隨著主張標的額的提高,相應的法院案件受理費及律師代理費也將依法提高,在委託人追求高標的額實現的同時,作為律師要適時作出提醒,以平衡委託人的預期。另外,訴訟的時間和程序成本也應提前納入考慮範圍。


3、法院認可的概率及訴訟攻防的難度


在確定訴訟請求時,不但要考慮委託人的接受與否,也要從訴訟成功的概率著眼,換位思考,充分考慮法院接受的可能性及未來如何有效應對對方當事人的抗辯,從而實現最大限度地說服法院,駁倒對方當事人的主張,實現受託人的利益訴求的效果。鑑於法院審理案件及當事人參與訴訟圍繞的核心內容是案件的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因此訴訟請求應結合案件事實、法律具體規定等確定主張範圍。


另外訴訟請求明確和具體的題中之義,還包括避免讓法院在訴訟請求上做選擇。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法官對於當事人變更或撤回訴訟請求的釋明義務,但是,如果提出可供選擇的訴訟請求,極容易被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不明確、不具體的抗辯,增加不必要的訴訟風險。


4、訴訟的性質和策略


民事訴訟從理論上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與形成之訴。每一種訴訟所對應的訴訟請求均不相同,因此在確定訴訟請求時,也應從法律角度考慮發起訴訟的性質、依據的請求權基礎、以及訴訟策略的選定。訴訟是一場零和博弈,必定會有輸有贏。當事人向法院發起訴訟是為了確認某種法律關係或事實狀態,還是為了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金錢給付或履行某種行為,抑或是為了變更某種法律關係,均是訴訟的法律動因之所在,也是法院審理訴訟的方向之所在。訴訟性質的確定也將影響法院審查的請求權基礎是否合理合法,影響到律師為委託人後續制定行之有效的訴訟策略,也將決定了證據如何進一步梳理、證據清單如何編撰、法律文書如何撰寫、開庭如何呈現等。

午時,敦牂,萬物壯盛,訴訟請求成


三、書寫訴訟請求的步驟


1、全面列舉


應本著全局意識,在全面詳盡分析案情,統籌考慮各類影響因素後,先行把所有可能提出的訴訟請求全面羅列。


2、準確篩選


全面列出所有可能的訴訟請求後,應對其進行逐項分析,依據案件事實、證據材料、當事人要求、合理合法性等,篩選出明確、具體、可行的訴訟請求。


3、層次關係


在案件可以提出多個訴訟請求的情況下,要充分考慮各個訴訟請求之間是否存在邏輯上的遞進關係,或者語言表達上的連接關係,從而在排列時遵守一定的順序。另外,由於訴訟請求嵌套在法律文書中,與案件證據編排相銜接,因此書寫訴訟請求的內在邏輯層次和順序應當與法律文書的行文脈絡和證據事實的記敘存在對應關係。例如,在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另一方向法院訴請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賠償,在文書寫作和證據組織應遵循先說明違約事實,守約方享有解除權,後說明損失賠償範圍等次序,那麼,也應注意多個訴請之間的層次關係,先羅列解除合同的訴請,再羅列要求違約損失賠償的訴請,做到合理佈局,層次明晰。


4、法言法語


訴訟請求是要呈現給法官,以作為後續裁判的依據;也是要展現給當事人,以作為體現律師價值的依據。所以,在正式書寫法律文書中的訴訟請求時,應注意使用並不斷調整具體的書面語表達方式,注意法律語言的轉化,實現訴訟請求在法律意義上的“形神兼備”。

最後,關於訴訟請求還有一句不得不提的著名的通用型行業“黑話”,即“本案訴訟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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