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交警一大隊本月查處7起“酒醉駕”

近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獲悉,自3月2日“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先後查處了“一次酒駕”1起、“二次酒駕”1起、“醉駕”5起,有效預防和減少因“酒醉駕”行為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

據介紹,在3月18日晚的“酒醉駕”整治行動中,執勤交警在一個小時內連續查獲3起“醉駕”。當晚9時29分左右,一大隊五中隊執勤交警在宿懷路夜查時,發現一輛號牌為皖L9P3**的輕型廂式貨車,駕駛人張某一身酒氣,後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測得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6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經執勤交警進一步調查,張某曾於2016年因“酒駕”被交警部門依法處理。隨後,交警將張某帶至醫院抽血做進一步檢驗鑑定。同日晚10時10分,一大隊八中隊執勤交警在磬雲路與紡織路交叉口檢查發現,皖L67L**的小型汽車駕駛人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30mg/100ml。當晚10時15分,一大隊六中隊執勤交警在汴河路夜查時,依法測得皖LCC2**的小型汽車駕駛人邱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95mg/100ml,涉嫌“醉駕”。

目前,該大隊已對駕駛人張某、王某某和邱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行為分別予以刑事立案調查。等待駕駛人張某的將是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處罰;駕駛人王某某和邱某某將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交警部門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一定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記者 朱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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