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查處!防疫期間購銷差價超35%者

​1月29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按照經省政府同意印發的《關於構成哄抬價格行為漲價幅度界 定問題的意見》(魯價調發〔2005〕65 號)規定,下發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58 號)。

通知規定,自 29 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對我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 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 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 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疫情防控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均可依據通知規定處理。

查處!防疫期間購銷差價超35%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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