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小常識系列-民間借貸


生活法律小常識系列-民間借貸


1、借錢給別人,最好是當面。錢還沒借出去之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證件、籤協議等尚能配合。

2、你跟借款人很熟,知根知底?其實你不熟,你知道對方的身份證全名嗎?身份證號呢?一定要留下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即使沒有複印件至少也要留下真實的身份證號碼,訴訟時律師有途徑可以查詢對方身份信息。

3、借款一定不要給現金,不要給現金、不要給現金。有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支付寶記錄都行,法律規定了有資金流水也能贏官司。

4、能籤借款協議就籤協議,臉皮薄不好意思要求籤協議?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

5、利息越高越好?年利息超過24%的部分,很難獲得法院支持。24%-36%的部分已經借款人已經支付的不在返還,沒有支付的不再支付;超過36%的部分法律不予承認。

6、什麼時候應該向法院起訴?有約定借款期限的,從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應向法院主張債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從主張對方還款之日起計算3年訴訟時效,但是最長不超過20年。

7、借款人是外省的?到時候打官司要去外省成本高?不存在的,在借款協議中約定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即可。

8、打官司成本高?又要支付律師費、差旅費等?約定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即可,可以大大減少維權成本,但是前提是你得籤協議約定好。

要債成本高,出借需謹慎。事前多找律師聊,事後不被要錢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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