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商標註冊申請被駁的法律含義

就在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李文亮因感染新冠病毒不幸去世的當天,就有一家公司搶註名稱為“李文亮”的商標,同時,查詢可知,“雷神山”“火神山”也有被搶注的情況。商標類型為醫療器械,醫藥、方便食品等。

當舉國上下正在為抗擊疫情一心拼搏的時刻,全社會還沉浸在李文亮醫生不幸殉職的哀痛裡的時候,有的商家企業卻“嗅覺靈敏”,把社會傷痛當作商機,顯得多麼不合時宜。那麼,這樣的商標申請行為是否有效呢?今天就來看看法律對於商標註冊都是怎麼規定的。

依據《商標法》,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李文亮”商標註冊申請被駁的法律含義

面對此次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表示,李文亮是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因接診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不幸去世。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名稱,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焦點,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標誌之一。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以外的其他申請人將其作為商標註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因此,“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商標註冊申請依法應予駁回。

“李文亮”商標註冊申請被駁的法律含義

商標申請如果被駁回,依據商標法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從目前來看,被駁回的申請人,打算放棄申訴的權利,並公開致歉。

“李文亮”商標註冊申請被駁的法律含義


誠然,疫情中很多企業面臨困境,但是企業經營者不能只盯著怎麼賺錢,面對“商機”也要兼顧考慮是否會侵害到公共利益,不小心就會遭遇法律的嚴懲,到時追悔莫及。尤其,在全民抗疫的關鍵時刻,“逆勢而為”還想著投機撈錢,這不是法律意識淡薄,而是真的魯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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