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沒錢,該不該起訴?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沒錢怎麼辦?

債務人一無所有,起訴是不是浪費錢?肯定不是,哪怕債務人沒有錢,起訴還是有好處的:


1.確認債權,以免過了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為3年,過了時效後,無法起訴(不包括中斷時效)。萬一時效過了,債務人有錢了,很可能就不認賬了。

最為重要的,不及時確認債權,訴訟時效過了以後,債務人有錢了,不承認債務,我們再去起訴,就會喪失勝訴權,辛苦錢徹底要不回。


2.監控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後,本次執行結束,債務人沒有財產還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在執行程序結束後的5年內,執行法院有義務每隔6個月就調查一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執行程序結束後,我們發現債務人有新的財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3.制定出可行的還款方案(針對有誠信的債務人,部分債務人是因資金問題無法還款。)

勝訴後,可申請執行,法院會查清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如果確定債務人真的沒有錢了,法院會出面調解,制定出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方案、還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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