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為什麼最好請外地律師“主刀”

無罪辯護比較艱難,許多地方律師協會“內部文件”都對無罪辯護進行限制,例如要向律師協會彙報,接受監督。這就使得本地律師無罪辯護有些束手束腳。我曾辦理過某貪汙案,當地律師就說某律師幸虧你不是本地律師,不然你會經常接到有關部門的“協調”電話。該案後來雖然沒有判無罪而是免於刑事處罰,但畢竟辯護律師可以“不受干擾”獨立辯護。


無罪辯護,為什麼最好請外地律師“主刀”

外地律師最大的優勢與最大的劣勢是一樣的,那就是“跟大家不熟”。“跟大家不熟”意味著他們不擅長“勾兌”,與辦案機關特別是辦案法官沒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許多時候只能“靠技術吃飯”,對程序、證據會看得很緊。

“跟大家不熟”也意味著他們不可不看別人“臉色”,也不接受有關部門“協調”,完全可以從事實出發從證據入手。與辦案人員“不熟”,他們也不知道律師底細,也會在庭審中謹慎得多。“外來和尚會念經”,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大家普遍認為“外來和尚”沒有兩把刷子不敢過來“唸經”。
無辜的案件最怕的是妥協,甚至辯護人屈從壓力不得不修改辯護策略。我曾回湖北辦理詐騙案,我提出本案有無罪辯護空間。當地律師告訴我,他們很少最無罪辯護,無罪辯護法官與檢察官會不高興。我的意見是,如果有無罪辯護空間當然應該堅持無罪辯護,除非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庭審休息期間,主審法官還說“那位廣東來的律師”講得太多了,原定半天的開庭開了滿滿一天。
無罪辯護由外地律師“主刀”,本地律師更多是負責程序性事務例如會見、閱卷、提交材料,必要時還可以與外地律師“唱紅白臉”。這樣的配合,更能起到作用“強強聯合”的“優勢互補”作用。既然外地律師沒有人脈資源優勢,那就把優勢盡情發揮在技術辯護上,這才能贏得辦案機關尊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