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身份證被冒用註冊公司,登記機關需賠償嗎?公司私設“小金庫”有什麼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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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律師|身份證被冒用註冊公司,登記機關需賠償嗎?公司私設“小金庫”有什麼法律風險?


我的身份證被一個朋友冒用登記註冊設立了一家公司,顯然是公司登記機關沒有核實我的身份信息。想問,這種情況下,登記機關是否應該向我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登記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就“以虛假材料獲取公司登記的問題”所作出的規定,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登記錯誤的,登記機關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

登記機關依法予以更正且在登記時已盡到審慎審查義務,原告不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原告對錯誤登記無過錯的,應當退還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

登記機關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撤銷登記行為、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判決登記機關履行更正職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等以申請材料不是其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為由,請求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撤銷登記行為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但能夠證明原告此前已明知該情況卻未提出異議,並在此基礎上從事過相關管理和經營活動的,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登記錯誤引起行政賠償訴訟,登記機關與申請人惡意串通的,與申請人承擔連帶責任;登記機關未盡審慎審查義務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及其在損害發生中所起作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登記機關已盡審慎審查義務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登記機關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須視其是否與申請人惡意串通及是否已盡審慎審查義務。


公司未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為我繳納社會保險費,現在我發生工傷事故,並且有傷殘等級的,卻無法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想問,我是否可以要求由公司承擔我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從業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鑑於公司未按規定為您繳納工傷保險費,您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理應由公司來承擔。


春節前我們一家三口出國旅行,但是因為航班晚點等原因,行程上約定的有一夜酒店住所與兩個景點都沒有去。想問,這種情況下,我是否要求旅行社退還一部分旅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因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您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想問,我喜歡臨摹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若是在指明所臨摹的原作品信息的情況下,我將自己臨摹的習作用於藝術愛好者之間小範圍的交流與展示,是否會構成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十)項規定的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是指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社會公眾活動處所的雕塑、繪畫、書法等藝術作品。對前款規定藝術作品的臨摹、繪畫、攝影、錄像人,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範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

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在合理的方式和範圍內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


我一個朋友是一家公司的財務,他們公司有私設“小金庫”的情形。現在,他的領導要求他配合把涉及小金庫的財務賬簿等都銷燬。想問,如果他按照領導的指示執行,會不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會計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並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僱傭的人員。應當注意的是,在單位犯罪中,對於受單位領導指派或者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鑑於“小金庫”中涉及的會計資料也記載了單位特定時期的一部分經營活動和資金往來情況,這一違法賬目與明賬結合在一起,才構成該單位資金業務往來的全部記錄。

“小金庫”的賬目,也是業務的真實記錄,反映了該單位的資金往來情況,應屬於“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

若財務人員故意銷燬“小金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

本期在線解答律師:金瑋律師

上海翰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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