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法》制度將到,給你一次重啟人生的機會要不要?

咱們國家以前是沒有個人破產法的,但是在19年已經開始試點了,說明這部法律的出臺已經提上日程了。個人破產法也叫消費者破產法,是指作為自然人的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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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在你一分錢拿不出來,欠債無法償還的時候,法院清算你的個人財產,留給你必要的生存開支,其他財產用來還債。如果還不夠,規定一定的期限,這期間除了基本生活費外,其他錢用來還債,限制高消費。

最重要的一點是,一旦規定期限結束,不管有沒有還清債務,都會恢復自由,期間不收徵信上的影響,不會變成老賴。

相比於歐美國家和地區,大陸沒有這項法律,但是現在經濟方面的壓力對於一大批年輕人或者創業者是相當大的,以後的經濟糾紛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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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老賴申請個人破產就不用還錢了嗎?

肯定也不是,這部法律的實施必將與其他法律法規配套實施,該履行的義務必須履行。參考國外類似的法律,向公眾公佈它的資產,接受公眾監督,如有隱瞞,將受到嚴懲。自己的收入和支出也要接受監督,如果有高消費,也要收到嚴懲。

我相信,政府出臺個人破產法是經過深思熟慮得的,秉著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都負責的態度謹慎執行。個人破產法絕不是老賴的春天,可能是那些真心想還債但是目前沒有償還能力的人,他們的一次翻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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