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通州法院對涉疫情抗辯租賃合同糾紛實現全市首例訴前化解

2020年2月24日,通州法院網上立案平臺收到了王女士一份“特殊”的起訴材料,王女士稱2019年12月底與李女士簽訂了一份一年期的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用於客戶接待洽談。但合同僅履行一個月就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小區實行封閉管理,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構成不可抗力,雙方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押金、剩餘房租、電費共計7000餘元。

立案法官梁聯林看到該份起訴材料後,考慮到目前正處於疫情期間,租賃合同糾紛久拖不決將影響小區的疫情防控工作,亦不利於糾紛的化解。為此,梁聯林法官立即與原告王女士取得聯繫,瞭解案件基本情況。起初,王女士並不太願意調解,認為新冠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小區封閉式管理,客戶接待洽談的經營的目的無法實現,其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還租金。對此,梁法官通過電話耐心分析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質和後果,釋明訴訟流程、風險,王女士聽後表示同意承擔部分損失、同意訴前調解。

徵得原告王女士同意後,梁聯林法官立即與被告李女士取得聯繫。經雙方同意,第一時間指導雙方下載“北京雲法庭”、開展在線調解工作。


成功!通州法院對涉疫情抗辯租賃合同糾紛實現全市首例訴前化解

案件調解過程中,李女士對此表示不解,認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按照雙方租賃合同約定,原告解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並且現在正處在疫情期間,解除合同後,房子無法出租,給她同樣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對此,梁聯林法官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圍繞雙方爭議的合同是否能夠解除、雙方損失如何分擔、搬家騰退時限等問題進行釋法析理。最後,雙方達成諒解、握手言和,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退還王女士押金和剩餘租金4000元,雙方相互配合辦理涉案房屋交接事宜,涉案糾紛得以妥善化解。此時,距王女士提交訴訟材料僅36小時。

當前,針對涉新冠肺炎疫情糾紛,通州法院啟動訴前在線調解機制,通過在立案階段開展在線調解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力促糾紛訴前高效化解,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法官提示:

疫情的發生不可避免地會對合同的履行產生不利影響,希望大家發揚中華民族“和為貴”的傳統美德,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加強溝通協商,互解互諒,儘可能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將雙方的損失降至最低。讓我們同心協力、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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