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所謂的租庸調製,是唐代初期的稅收制度,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楊炎建議頒行“兩稅法”後,租庸調製才被徹底廢除。

如果我們將時間軸向前推進,就會發現,租庸調製雖然在後世聲名不顯,卻是一種曾經在中原地區推行達兩百餘年的稅收制度。從北周開始,這一制度就被一以貫之的施行下去。

事實上,在古代賦役制度史中,租庸調製與兩稅法一樣,同為唐王朝留給後人最為寶貴的政治遺產,它對魏晉南北朝以來的租調製、漢代以來的代役制的揚棄,在客觀上減輕了農民納租與服役的負擔,並配合府兵制成為唐朝得以立國興國的制度支柱。

客觀來講,這一制度曾一度促成了“貞觀盛世”和“開元之治”的出現,但是,盛唐的悲劇與衰落似乎同樣源自於此。自安史之亂後,租庸調製再不能為整個國家提供財源等物質基礎,而原本煊赫如正午之陽的唐王朝,也自此滑落谷底。

有不少人也因此將租庸調視為大唐由盛轉衰的根源,甚至有人認為,若唐王朝能及時以兩稅法代替租庸調,驟然爆發的安史之亂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而深遠的影響。但事實上,這些對於租庸調製的批評和反對之聲,並未觸及租庸調製作為一種稅收制度形成和建立的根本原因,而唐朝衰落的罪魁禍首,同樣不應簡單的歸結到這一制度上。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那麼,到底是什麼導致租庸調製在短短的數年間失去了施政之基,並造成整個國家無可挽回的衰落呢?筆者認為,若要探尋租庸調製度的衰落,那麼必須要從均田制這一始終與之捆綁在一起的田畝制度說起。

一、中唐之前的租庸調製:以均田制為基礎推廣的“舍地稅人”之制

眾所周知,唐代中前期一直以租庸調製控制稅收,這一制度,雖然在如今看來略顯粗曠,但事實上,作為唐代最為重要的經濟制度,租庸調製得以推行的背後是一系列經濟基礎的配合。而在這之中,均田制則是影響其施行效果的關鍵。

均田制,是自北周以來就在北方廣泛施行的田畝制度,隨著隋朝的大一統,均田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得到確立。以唐朝為例,《新唐書》中記載:

“諸丁男給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八十畝,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給。老男、駕疾、廢疾各給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各給口分田三十吉。先有永業者通充口分之數。”

可見,均田制所規定的均田,是一種基於一定基準的均田法,雖然囿於現實情況,無法做到全然均等,卻已經是一種極為可貴的田畝分配規則。

錢穆先生在《國史大綱》中對於均田制有著極為精彩的評價:

“此田制用意並不在求田畝之絕對均給,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貧者亦有一最低之水準”。

事實也的確如此,均田制將荒蕪田地授予農民,並以此為據收取稅賦。由於“均田制”推行過程中所刻意維持的“均田”宗旨,因此,授田農戶是按照丁口繳納“租稅(糧食)”。而除了租稅以外,“庸”為民戶需承擔的勞役,在唐代為每年二十日,“調”則是“戶調”,根據所處地區不同,民戶上繳當地特產。

這種稅制,雖然看似以土地為依據要求民戶提供勞役和稅賦,但是由於在具體實行過程中,其納稅和服役的主體單位為丁口,因此,這一制度仍然未能脫離“人頭稅”的範疇。而這種按丁計稅方式的侷限性,也成為唐中期租庸調解體的動因之一。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二、小邑猶藏萬家室:均田制度下的輝煌盛世

如果探尋均田制的推行過程,我們會發現,這一制度的推行情況其實不容樂觀,如今甚至有大量學者開始認為,“均田制”一說可能只是後世為研究當時稅制所自行定義的一個名稱。雖然這種猜想仍然未能成為主流,但由此觀之,均田制的推行力度,可能並沒有我們想象中那般巨大。

但我們也必須承認,雖然囿於地方上各處人口、田地資源的不同,在唐代,所謂的“均田”其實並未得到徹底的貫徹施行,但這種由國家強制力作為背書的授田之法,的確為平民的生產活動提供了最大的保障。

如《天聖令》中,就有諸多章節強調對於田地均分的規定,並配以極為嚴厲的懲處手段意圖杜絕土地買賣和兼併的出現(“諸田不得貼賃及質,違者,財沒不追,地還本主......若無文煤賣買者,財沒不追,地還本主)”。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這些條例中,對於田地的買賣有著極度偏向性的規定,一旦有違規買賣田地者,田地和財物卻一同留予賣方。這種規定看起來似乎是對於賣方的極端偏向,但結合歷朝歷代土地兼併的事實,我們不難發現,這一規定正是為了保障原本就處於劣勢地位的貧困農戶。也只有這樣,地方豪強和富戶才無法輕易收割和掠奪平民手中的田產,而升斗小民則得以藉此維持生計。

正是在這種對於土地買賣的嚴格限制下,最終誕生了絢爛奪目的貞觀之治以及開元盛世。

及至玄宗時代,唐朝總戶數高達900萬,這也是有唐一代所能到達的的巔峰時刻。杜甫念念不忘的璀璨盛世就此到來:“憶昔幵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念昔》)”。

這樣的描繪雖然略有誇張,但其中的內容並非毫無實據可查,以《新唐書》為例,就曾經用切實的數據記錄了唐朝當時的盛況,天寶十三年,依靠租庸調的稅賦,共收攬天下財物:“租錢二百餘萬縛,粟千九百八十餘萬斛,庸調賴七百四十萬匹,綿百八十餘萬屯,布千三十五萬端。”

唐代初期,由於兩稅法尚未實行,租庸調所收取的除了以“租稅”為名的錢幣以外,更多的是布匹棉帛糧食,而這些動輒百萬級別的收入,也在向我們展示著一個輝煌盛世的到來。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三、租庸調製的削弱:潰於蟻穴的均田制所帶來的聯動反應

從統治者的角度來看,均田制對於租庸調的徵收和維持有著極為重要的促進意義,

也正因此,自北周之後,這一田畝制度幾乎與租庸調捆綁在一起,兩者相互成就的同時,也互為表裡。但從後世的發展來看,這種密不可分的聯繫,同時也是租庸調在唐代迅速衰落的原因。

雖然唐朝的衰落,其標誌性的事件是玄宗時期安史之亂的爆發,但事實上,若是探究這一王朝真正的覆滅根由,則與均田制解體導致的稅制崩潰及兵源枯竭有關,由於本文主要涉及稅制,因此描述的重點也將放在稅制崩潰上。

如果僅從當世著眼,均田制幾乎是整個大唐帝國的建立基石。正因如此,唐代初年,無論是哪位統治者臨朝,其對於土地兼併的打壓都極為積極。然而,自高宗、武后兩朝之後,均田制下的農民中,破產者卻有增無減。

這種無可挽回的局面,並不能完全歸咎於統治者的無所用心。事實上,唐王朝初期的幾位實權帝王,鮮有無所作為之君,然而,縱觀均田制本身,其建立本就是以禁止私田買賣為基石。但天災人禍之下,平民中因破產而不得不賣田救急者往往是隻增不減,即使是以法令禁止,私下裡的買賣仍會繼續出現。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更何況,雖然唐代對於田產買賣有著諸多禁令,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這些田地仍是被允許買賣。譬如永業田之外的口分田,由於百姓的遷移導致的戶籍駁雜難辨,就連官府都無從管理。對此,管無可管的官府往往只能聽之任之。而在《通典》中,甚至還有“樂遷就寬鄉者,並聽賣口分田”這樣的條例,這無疑是進一步助漲了兼併之家的出現。

另外,口分田的買賣還可以以住宅、旅店的形式外租或售賣,一旦以這種方式授予,那麼這些田地本身的“口分”之名也不再成為障礙。這種規避監察的手段,到了玄宗時期,已經變得層出不窮。

也正因此,在《舊唐書》中,經常能看見官員、豪族侵奪他人田地的記載:太宗時代的前澤州刺史張長貴、趙士達並佔境內膏腴之田數十頃,玄宗時期的大臣李愷“豐於產業,伊川膏膚,水陸上田,修竹茂樹,自城及闕口,別業相望”。

這些記載的例子只是官吏豪強們兼併地方農田的冰山一角,更多的例子由於太過細碎,甚至無緣被史書所記載,但誠如宋代史學家馬端臨所言“口分、世業之制,亦多殖後魏之法,且聽其買賣而為之限。至永徽而後,則兼併如故矣”——承襲自北魏已經施行二百餘年的均田法,自此已然失效。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這些以權勢侵奪他人田產的大臣,本身擁有著“免除正稅”的特權,這也意味著,這些大臣雖然動輒“佔膏腴之田數十頃”,但是本身卻不承擔平民百姓所需要承擔的基本徭役,這種情形下,租庸調理論上所能徵調和收取的賦稅,自然一再縮減。

四、驟如雪崩的解體:兼併、逃戶、戶籍混亂三者陳陳相因下的必然

在這裡我們仍然需要注意的一點在於,均田制的崩潰,並非始於玄宗時期或高宗武后時期,兼併之家對民戶田畝的侵奪其實是伴隨著均田制推廣而一直存在的現象,只不過,由於初唐時期,田畝的總數尚存,而民戶的數量尚未達到唐代的高峰,因此,轟轟烈烈的均田推廣,並未因豪強的兼併而受到根本的打擊,相反,以之為基礎所建立的租庸調製仍然處於輝煌的上升期。

但是,及至玄宗時期,九百萬戶的人口,已是唐代土地所能容納的理論高峰,而與此同時,原本可以阻遏兼併的吏治伴隨著唐朝中央的數次政變而愈發混亂。

這也是為何太宗時代的張長貴、趙士達等人會被罷官削職而玄宗時期的大臣李愷卻能安詳富貴的原因。

雖然租庸調製有“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的說法,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租庸調其實是在收取更加普遍的人頭稅。因此,被兼併之家奪取田產的無地農民仍然需承擔相應的賦役。

《文獻通考》中稱,“(唐)中葉以後,法制隳弛,田畝之在人者,不能禁其賣易,官授田之法盡廢,則向之所謂輸庸調者,多無田之人矣。”

不堪其擾的農民,只得選擇背井離鄉成為“逃戶”,規避稅吏的催繳。這些逃戶,有的逃往山林大澤之中以漁獵維持生計,有的則嘯聚山林,成為減徑盜賊,而更多的,卻只得“依託強家,為其私屬,終歲服務”,這些無地農民,成為了唐王朝統治架構所無法感知和觸及的“隱形人口”。

而租庸調製,自然無法向這些隱形人口收取賦稅。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不被遏制的兼併之勢成為點燃唐王朝亂局的最初火苗。原本依靠租庸調“量出制入”的朝廷,陡然間出現了新的財政缺口,而由於“量出制入”的原則,以及肆虐於邊境的戰火所帶來的現實問題,唐王朝並沒有辦法直接減少或削減稅賦。

這就意味著,尚能保有土地的農戶們必須以更少的土地承擔同樣數量的賦稅,這種情形的出現,使得自耕農們同樣苦不堪言。原本並不顯著的逃戶問題,開始引發了更大規模的災難。越來越多的民戶選擇逃離原籍,繼而導致稅賦失衡的進一步加劇,這種態勢,猶如雪崩,一旦開啟便不可遏制。

但除了均田制這一稅收基礎的癱瘓外,另一方面,初唐以來戶籍制度的失效同樣是重要的原因。所謂戶籍,是一個政權用於瞭解一地狀態,繼而進行掌控的第一手資料。劉邦在攻入咸陽時,之所以要先一步掌握這些資料,原因就在於此。

作為一種稅收制度,租庸調製在執行過程中,同樣是需要配合戶籍制度的推行才能做到保障稅基的完整性的。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這也是在初唐時期,政府將極大的熱情投入戶籍管理一事上的重要原因。實際上,如果僅看唐初的戶籍管理制度,可以看出,這種戶籍制的推行是在政府多次校正下完成的,這樣的校正一共進行三次,分別名為“貌閱”、“手實”和最後的“編訂”。

這種層層審核層層查驗的方式,雖然囿於古代社會的制度執行能力,仍有陋規和成例可尋,但仍然顯示出了政府對於這一制度執行的決心。

而它的效果同樣明顯,“案比戶口,收手實,造籍書”成了皇權治下地方行政者最重要的任務之一,而由此得來的戶籍數據,雖然不免有所遺漏,但仍然能較為完整的體現國家真實的人口狀況。這也是統治者可以按照需要“量出制入”的最終憑藉。事實上,這種嚴密的統計管理同樣是唐中期之前朝廷吸納兵源的重要依據。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但是,這種制度隨著逃戶現象的愈演愈烈,也成了浮於雲端之上的“空中樓閣”。開元年間,有感於逃戶、客戶現象之嚴峻,唐玄宗曾頒佈《置勸農使安撫戶口詔》,其中言道:“祈因規避,旋被兼併。既冒刑網,復捐產業。客且常懼,歸又無依,積此艱危,遂成流轉”。雖然唐王朝的衰落始於玄宗,但身為帝王,能觀察到為法不容的逃亡之人所遭受的種種迫害和危機,卻也證明這位譭譽參半的國主並非庸碌之人。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種詔書的出現,也足以說明此時的戶籍制度,所面臨的挑戰之劇烈。事實上,根據《通典》的記載,截止到天寶末年,國家戶籍冊中所記錄的總戶數已經只剩下原先的三分之二,而安史之亂後,肅宗乾元三年,朝廷能掌握的人口,僅餘193萬,相比於巔峰時期的九百萬戶,其中七百萬的缺口,自然不全是因為戰亂造成的死亡,中央所依靠的掌控戶籍的手段自此已然失效。而由帶來的稅基缺失,最終造成租庸調製度名存實亡。

五、結語

租庸調製,是唐代初期所執行時間最長的稅收制度,這一制度的施行,是唐帝國能自隋末亂世中復興的重要基礎,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承認其歷史地位。

但是,和歷史上所有出現的制度一樣,這一制度同樣不能稱之為完美,其之所以能夠順利推行,有賴於唐代均田制的順利實施。而這一制度,自北周孝文帝改革以來,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從其歷史脈絡上來看,均田制的推行幾乎與租庸調的前身租調製同時,這種看似巧合的現實,正是兩種制度互為表裡彼此依存的重要體現。

然而,均田制同樣不是萬世不易之法。隨著開元盛世的到來,人口的驟增反而成為均田制繼續推行的最大障礙,而一路高歌猛進之下,均田制已然走到了發展的盡頭。而原本隨著均田制一道推行的租庸調製,則隨著均田制的逐步衰落而走向崩潰,甚至可以說,由於唐代“量出制入”的稅制原則,租庸調製的施行彈性相比於均田制尚有不如,一旦走向下坡,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就開始呈逐級放大的趨勢。

兼併肆虐、逃戶氾濫、戶籍混亂,這些原本隱藏在盛世之下的纖芥之疾,最終引爆了這個曾經無比虛幻的盛世,而“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的盛唐之景,自此也只能成為詩人心中永遠追憶的舊事。

唐代租庸調製的衰落,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參考文獻:

1、《通典》

2、《新唐書》

3、《文獻通考》

4、《唐會要》

5、《資治通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