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稅和抓丁,我國古代人民聞之色變的制度

抓丁帶給中國古代老百姓的痛苦,給古代社會的賦稅制度,蒙上了一層陰影。為何作為一個國家發展基石的賦稅,會以猙獰的面目出現?

中國古代歷史上國家對老百姓三徵,包括了布縷、粟米還有力役,也就是國家向每一個人徵收相同定額的稅種,其實蘊含了人頭稅的性質。

人頭稅自古以來就有,每一個古代的成年男子都跑不了。在清朝雍正皇帝全面實施攤丁入畝之前,人頭稅就已經存在了兩千多年。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的租庸調製,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家輸粟兩石為租;向國家輸絹兩丈、綿三兩為調;服役二十日,稱為正役,不服役者每日納絹三尺或布三點六尺為庸。租庸調製針對的是,大量存在的自有土地的自耕農社會。

人頭稅和抓丁,我國古代人民聞之色變的制度

人頭稅的成分很大,隨著土地兼併的加劇,唐朝中後期的兩稅法,就變成了以家庭財產為徵收標準,開始以貨幣的放式,向國家繳納賦役。宋元兩代的田賦(土地稅)和人頭稅都比較重。一直到明朝的一條鞭法,針對古來雜亂的賦役條目與繳納方式,開始實施統一的,以白銀的方式繳納,才讓老百姓稍事喘息。但是明朝末年內憂外患加深,不得不在全國範圍內,又加派遼餉、練餉、剿餉,即所謂的三餉。這樣一來,使得一條鞭法簡化稅項後,減輕老百姓負擔的效果,被全面破壞了。

人頭稅和抓丁,我國古代人民聞之色變的制度

張岱

明朝崇禎十年,明末文學家張岱,在一首詩中曾感慨道:“因思世界盡如此,死兵死賦均死耳。遼東一破如潰癰,強蟊流毒勢更兇。民間敲剝成瘡痍,神氣太洩元氣疲。”

被稱為明末三大賢之一的呂坤,在描述整個明末社會的芸芸眾生時,也感慨萬千地寫道:“凍骨無兼衣,飢腸不再食。垣舍弗蔽,苫蒿未完。流移日眾,棄地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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