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廷說房:購房時的幾個大雷區讓你損失幾十萬!大多沒搞懂

買房是一個家庭的大事,辛苦賺來錢攢夠首付再到怎麼樣去選房,經歷一個漫長難熬的過程,好不容易選好了心儀的房子了,在籤購房合同最後關頭可千萬不能鬆懈,購房合同通常是厚厚一本,簽約現場根本沒有足夠時間逐字逐句地去看,今天敬廷盤點下購房合同的幾大雷區,可能會讓你分分鐘挽回幾十萬的辛苦錢!


敬廷說房:購房時的幾個大雷區讓你損失幾十萬!大多沒搞懂


雷區一:“定金”與“訂金”以及“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和“押金”傻傻分不清

“定金”與“訂金”就是這一字之差,但法律意義與法律後果可是大不一樣的!

定金就是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作為合同履行的金錢上的擔保普遍存在於買賣合同關係當中,在《合同法》、《擔保法》及其司法的解釋中都是有明文的規定的,是有著嚴格的法定的條件的:

第一、定金是必需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的;

第二、定金是必須要實際完成了交付的;

第三、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在我們購房合同買賣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在開發商有房屋合法銷售證件後,可以收取買房人的定金。

反之“訂金”是沒有定金的性質的,在通常情況下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簡單一點來說就是一般情況下定金是很難退的,訂金比較容易退些!

敬廷說房:購房時的幾個大雷區讓你損失幾十萬!大多沒搞懂


雷區二:按揭付款在合同中的約定

就目前的這種情況下購買房屋者多采取銀行按揭付款方式。但是不論是賣方還是銀行都不能保證購房者一定會獲得貸款,不能獲得貸款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於賣方的項目不合法或賣方撤銷擔保,另一方面可能是由於購房者身份及資信不符合銀行的抵押貸款要求。可是現實中,比較常見的情形是因購房者的原因造成銀行不能按時將購房貸款撥入賣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賣方未能收到購房者在銀行申請的購房款而又不能就餘款的付款方式與購房者達成一致,從而產生糾紛。敬廷建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裡應明確因賣方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違約責任以及餘款的付款方式,以便責任明確,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敬廷說房:購房時的幾個大雷區讓你損失幾十萬!大多沒搞懂


雷區三:違約金的約定!在購房合同中,都會涉及“違約責任”,在合同上,如果哪一方有違約責任的話,都是需要賠償一部分的違約金的。違約責任約定不對等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情況是一種在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最普遍存在的侵權現象。一般會出現以下兩種:

第一:違約金數額約定不對等。如在某房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同樣是對雙方“逾期”交款和交房約定的違約金,約定差距甚大。

第二:違約責任的起始期限不對等。

敬廷說房:購房時的幾個大雷區讓你損失幾十萬!大多沒搞懂


雷區四:房屋實際情況與被承諾的是否一致情況。有以下幾點:

第一:地址!(售樓員口頭上用來吸引你購買的優勢和贈送項目,你都在合同裡找到了嗎)

第二:總價與實際面積!(一般來說,偏差不超過3%就算是合理範圍,但是如果發現實際上超過了這個偏差,那麼很有可能是開發商存在著欺騙行為)

第三:交房日期與交房標準的約定!(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有些時候銷售說的是2019年交房,結果合同上寫的是2020年)

第四:物業管理!(需要格外關注物業方面在合同中是如何體現的)

第五:公攤建築的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

敬廷說房:購房時的幾個大雷區讓你損失幾十萬!大多沒搞懂


雷區五:關於房產證的辦理期限和代辦費!

雷區六:合同中的空白條款!(般在籤合同時,不會剛剛好就簽完一張紙,很多時候在合同的末尾,是有空白區域存在的。這裡可以作為一些原合同上沒有列出條例的補充,這是很常見的。一定要把空白區域用斜線劃去,以免開發商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空白區域加一些對業主不利的條款。)


敬廷說房:購房時的幾個大雷區讓你損失幾十萬!大多沒搞懂


雷區七:開發商與購房人的權責認定!

第一:限制排除消費者與開發商共有權益!

第二:擴大法律概念解釋範圍免除自身責任!

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詞語仔細閱讀、理解,遇到不清楚的條款及時向專業人士進行諮詢。籤購房合同時,就算時間再緊迫,也不能只關注加粗的那些話,不要輕信樓書上的宣傳,更不要輕信賣方的許諾,為了踏實地將房子拿到手,我是敬廷,有關於買房知識評論區或私信我每天抽幾個問題回答。以上這些雷區你都瞭解嗎?收藏起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