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中“道與德”的解答,就是解答人類哲學“第一哲學命題”


《老子》中“道與德”的解答,就是解答人類哲學“第一哲學命題”

人類認識主體是否理性的追問,是“誰”創造了宇宙萬物?宇宙萬物“第一推動者”的行為原則是什麼?這“第一哲學命題”,就是判斷人類認識主體是否是從“有神”的思維向“無神”的哲學思維躍遷的重要標誌,其追問時的哲理學說代表著人類哲學誕生的起點。

西方哲學的誕生,就是古希臘哲人泰勒斯通過理性的追問是“誰”創造了宇宙萬物時說:是“水”,“水生萬物”。進而產生了古希臘哲學及各學派。由於古希臘哲學為近代西方學者提供了哲理思想的沃土,使得近代西方學者理性的挖掘、歸納、發展成西方哲學體系。由於西方哲學至今也無法回答“上帝”與“上帝的行為原則”是什麼?這“第一哲學命題”。使得西方哲學的基本問題,始終在現象界探討“物質與精神”、“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問題。

中國哲學的誕生,就是中國古哲人通過理性的追問是“誰”創造了宇宙萬物時說:是“道”,萬物皆從“道”中產生,最後又復歸於“道”。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孔子曰:“一陰一陽之謂道”。並且中國古哲人老子、孔子解釋回答了宇宙萬物“第一推動者”的行為原則是“陰陽行為原則”之德。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孔子曰:“陰陽合德”;“鬼神之為德”。

中國哲學的基本問題,是“道之性”與“道之生”,以及“天人合一”的關係問題。也就是說,中國哲學,是針對宇宙萬物的本原與行為,及其客觀存在的普遍性與普遍行為原則的自然規律,在其哲學範疇給出普遍性的概念、定義,真理性地回答宇宙萬物的“性”與“生”,以及“人類的目的”與“自然的目的”相統一的關係問題。

尤其是,《老子》或《道德經》中道與德的哲理學說就是在解釋回答“第一哲學命題”。

人類哲學“第一哲學命題”,是統攝一切學術的基本問題及其客觀事物的行為規定性、能動性。

古哲人老子的“道生(道生之)—道德(德畜之)—道相(物形之)—道勢(勢成之)”宇宙論框架的理論學說及範式,代表著中國最高的形而上學,也代表著中國哲學的誕生。

古哲人老子建構“道”的學說,就是在探尋、解釋宇宙世界的本原問題。而且,迄今為止,只有老子在公元前6世紀就已經告誡人類,道是宇宙萬物的本原,萬物皆從道中產生,最後又復歸於道。

並且,老子解釋回答了是“無限無體的陰陽者之本之一”創造了“有限有體的“陰陽者之體之多”的宇宙世界,而且“有限有體的陰陽者之體之多”的宇宙世界,是依存在,“無限無體的陰陽者之本之一”之中而共同的存在(即用一個絕對的“性”來解釋世界的統一“性”的哲學命題);解釋回答了宇宙世界的“第一推動者”的陰陽行為原則的規定性之與陰陽行為的能動性之;解釋回答了宇宙萬物都遵循服從於“自然的目的”之德之行,即“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的“道”在生化萬物的活動中始終遵從自然價值取向的“陰陽行為原則”之德之行,亦即“道法自然”。

注:宇宙世界的“第一推動者”的陰陽行為原則的規定性之德與陰陽行為的能動性之勢,在《老子》的學說中屬精神範疇。

因此說,古哲人老子建構“道”的學說,代表著中國古哲人主體從“有神”的思維向“無神”的哲學思維躍遷的重要標誌。

那麼,依據貫穿在《老子》全書中的道與德的哲理學說,在當下哲學範疇,我可以採用最為普遍性的、大一統的一句哲理的話,給出道的定義與德的定義:

道的定義:“萬物之本之一”生化“萬物之體之多”的生命機制中,“有”與“無”共同存在,“無”依存在“有”之中,並且“無以勢之行”之形式,依存在“有”的目的之中,稱之為道。

或者說:宇宙生化之道,是道中的“有”與“無”共同存在,“無”依存在“有”之中,並且“無以勢之行”之形式,依存在“有”的目的之中,稱之為道。(即,道可道)

德的定義:道之性中“有與無”共同存在,並且是由“有”中的陰陽雙方產生“無”,則“無以勢之行”之形式,推動“有”中的陰陽雙方之“和”之目的,稱之為道之德。

道與德的定義中:

“有”在“道之本之一”中,反映的是無限無體(無質量)的陰陽者雙方之“精”的抽象;

“無”在“道之本之一”中,反映的是無限無體(無質量)的陰陽者雙方之間的“氣”之“德行”之“神”的抽象;亦即,“有”之“精”是“無”之“神”的本原,“無”之“神”依存在“有”之“精”之中而共同的存在。即,精神的本義,是來源於“第一推動者”的規定性與能動性,亦即,精內在的陰陽雙方遵從陰陽行為原則之德之行之謂神。

“有”在“道之體之多”中,反映的是宇宙物質世界的抽象;

“無”在“道之體之多”中,反映的是宇宙精神世界的抽象;亦即,“有”是“無”的本體,“無”依存在“有”之中而共同的存在;或物質世界是精神世界的本體,精神世界依存在物質世界之中而共同的存在。

注:中國古哲人稱謂的精神是針對宇宙萬物而言的(不能等同於西方哲學中狹義的Spirit / Geist,Der absolute Geist Hegel/ The absolute spirit of Hegel )。中國古典文獻或西方哲學,被後人譯成西語或漢語,有許多核心哲理概念的詞彙,如:精氣、精神、有無、道、德、仁、中庸等哲學詞彙有不少欠妥、錯誤的譯法,這也使得我們無法透徹地去理解中國哲學的基本問題,以及也影響了後學。

針對人的生命機制而言,精神包括人體生理的精神、意識和思辨的精神,以及人外在的行為精神。即,中國哲學中的精神,其概念不等同於狹義的人的意識或思維。

據德的定義,德就是道之性中的“陰陽行為原則”;“陰陽行為原則”之德之勢,也就是道之性中的規定性之德與能動性之勢共同存在。

老子稱謂的“道與德”、“有與無”,其概念範疇具有絕對性、普遍性,以及最高的抽象性。因此說,老子稱謂的“道與德”、“有與無”,其概念範疇在當下屬哲學概念範疇。尤其是,針對老子的“有與無”,其哲理概念範疇具有絕對性、普遍性。因此說,老子的“有與無”的哲理概念範疇,不要等同於,針對性、相對性的“有和無”的科學概念範疇。

簡單說,哲學是研究客觀事物普遍性規律的學問,其哲學中所給出的普遍性規律的哲理概念一定要具有普遍性。那麼,哲學概念的普遍性,也就具有極高的抽象性,如:陰陽、精氣、精神、有與無、道、德、仁等。

特別指出:

1、老子稱謂的德,是針對包括人在內的宇宙萬物而言的。即,德就是宇宙萬物“第一推動者”內在的陰陽行為原則。宇宙萬物“第一推動者”內在的“陰陽行為原則”的規定性與能動性,推動著“第一推動者”生化宇宙萬物。進而生化的宇宙萬物的生命機制都遵循服從於陰陽行為原則的規定性與能動性。

2、要想透徹地認知中國哲學核心概念中道與德的本義,那麼,我們就不要“形而下”好在甲骨文中針對“道”和“德”的“字形、字義”中自我主觀的解釋道和德。即,當下有些學者好尋求甲骨文的“道”和“德”,在“字形、字義”中主觀分別的進行解釋“道”和“德”,其學者主觀非哲理性的解釋道和德的含義,一定不是古哲人老子稱謂的道與德的哲理本義。也就是說,當下學者要系統性地理解、提取國學經典中的哲理思想,要以哲學的概念範疇及其理論方式來做中國哲學,尤其是需要針對中國哲學的基本問題的研究來提升起國學的哲學性。即,將國學經典的核心哲理思想(如:陰陽、精氣、精神、有無、道、德、仁、中庸、五行等)納進中國哲學,形成哲理概念、定義及其理論方式來做中國哲學,而不是讓中國哲學消融在國學裡的“字形”、“字義”的描述之中。

如:中國哲學特有的概念範疇中,本體、陰陽、精氣、精神、道、德、仁、有無、中庸、五行等,其哲學概念、定義是什麼?要在哲理上根據古哲人的思想進行準確的解答。否則,僅僅在甲骨文中的“字形、字義”主觀非哲理的解釋,就會形成人見人殊、百人百議的話題。

外證:後人編譯的《道德經》第一章裡,不能簡單地說“道不可言”或“道可以用言語來表述的,它並非一般的道”。這樣非哲理的學說,給人們雲裡霧裡的感覺。。

作者:南京理工大學 教師;摘自《老子的智慧之學》南京出版社,201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