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中“道与德”的解答,就是解答人类哲学“第一哲学命题”


《老子》中“道与德”的解答,就是解答人类哲学“第一哲学命题”

人类认识主体是否理性的追问,是“谁”创造了宇宙万物?宇宙万物“第一推动者”的行为原则是什么?这“第一哲学命题”,就是判断人类认识主体是否是从“有神”的思维向“无神”的哲学思维跃迁的重要标志,其追问时的哲理学说代表着人类哲学诞生的起点。

西方哲学的诞生,就是古希腊哲人泰勒斯通过理性的追问是“谁”创造了宇宙万物时说:是“水”,“水生万物”。进而产生了古希腊哲学及各学派。由于古希腊哲学为近代西方学者提供了哲理思想的沃土,使得近代西方学者理性的挖掘、归纳、发展成西方哲学体系。由于西方哲学至今也无法回答“上帝”与“上帝的行为原则”是什么?这“第一哲学命题”。使得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始终在现象界探讨“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中国哲学的诞生,就是中国古哲人通过理性的追问是“谁”创造了宇宙万物时说:是“道”,万物皆从“道”中产生,最后又复归于“道”。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孔子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并且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解释回答了宇宙万物“第一推动者”的行为原则是“阴阳行为原则”之德。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孔子曰:“阴阳合德”;“鬼神之为德”。

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之性”与“道之生”,以及“天人合一”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中国哲学,是针对宇宙万物的本原与行为,及其客观存在的普遍性与普遍行为原则的自然规律,在其哲学范畴给出普遍性的概念、定义,真理性地回答宇宙万物的“性”与“生”,以及“人类的目的”与“自然的目的”相统一的关系问题。

尤其是,《老子》或《道德经》中道与德的哲理学说就是在解释回答“第一哲学命题”。

人类哲学“第一哲学命题”,是统摄一切学术的基本问题及其客观事物的行为规定性、能动性。

古哲人老子的“道生(道生之)—道德(德畜之)—道相(物形之)—道势(势成之)”宇宙论框架的理论学说及范式,代表着中国最高的形而上学,也代表着中国哲学的诞生。

古哲人老子建构“道”的学说,就是在探寻、解释宇宙世界的本原问题。而且,迄今为止,只有老子在公元前6世纪就已经告诫人类,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万物皆从道中产生,最后又复归于道。

并且,老子解释回答了是“无限无体的阴阳者之本之一”创造了“有限有体的“阴阳者之体之多”的宇宙世界,而且“有限有体的阴阳者之体之多”的宇宙世界,是依存在,“无限无体的阴阳者之本之一”之中而共同的存在(即用一个绝对的“性”来解释世界的统一“性”的哲学命题);解释回答了宇宙世界的“第一推动者”的阴阳行为原则的规定性之与阴阳行为的能动性之;解释回答了宇宙万物都遵循服从于“自然的目的”之德之行,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道”在生化万物的活动中始终遵从自然价值取向的“阴阳行为原则”之德之行,亦即“道法自然”。

注:宇宙世界的“第一推动者”的阴阳行为原则的规定性之德与阴阳行为的能动性之势,在《老子》的学说中属精神范畴。

因此说,古哲人老子建构“道”的学说,代表着中国古哲人主体从“有神”的思维向“无神”的哲学思维跃迁的重要标志。

那么,依据贯穿在《老子》全书中的道与德的哲理学说,在当下哲学范畴,我可以采用最为普遍性的、大一统的一句哲理的话,给出道的定义与德的定义:

道的定义:“万物之本之一”生化“万物之体之多”的生命机制中,“有”与“无”共同存在,“无”依存在“有”之中,并且“无以势之行”之形式,依存在“有”的目的之中,称之为道。

或者说:宇宙生化之道,是道中的“有”与“无”共同存在,“无”依存在“有”之中,并且“无以势之行”之形式,依存在“有”的目的之中,称之为道。(即,道可道)

德的定义:道之性中“有与无”共同存在,并且是由“有”中的阴阳双方产生“无”,则“无以势之行”之形式,推动“有”中的阴阳双方之“和”之目的,称之为道之德。

道与德的定义中:

“有”在“道之本之一”中,反映的是无限无体(无质量)的阴阳者双方之“精”的抽象;

“无”在“道之本之一”中,反映的是无限无体(无质量)的阴阳者双方之间的“气”之“德行”之“神”的抽象;亦即,“有”之“精”是“无”之“神”的本原,“无”之“神”依存在“有”之“精”之中而共同的存在。即,精神的本义,是来源于“第一推动者”的规定性与能动性,亦即,精内在的阴阳双方遵从阴阳行为原则之德之行之谓神。

“有”在“道之体之多”中,反映的是宇宙物质世界的抽象;

“无”在“道之体之多”中,反映的是宇宙精神世界的抽象;亦即,“有”是“无”的本体,“无”依存在“有”之中而共同的存在;或物质世界是精神世界的本体,精神世界依存在物质世界之中而共同的存在。

注:中国古哲人称谓的精神是针对宇宙万物而言的(不能等同于西方哲学中狭义的Spirit / Geist,Der absolute Geist Hegel/ The absolute spirit of Hegel )。中国古典文献或西方哲学,被后人译成西语或汉语,有许多核心哲理概念的词汇,如:精气、精神、有无、道、德、仁、中庸等哲学词汇有不少欠妥、错误的译法,这也使得我们无法透彻地去理解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也影响了后学。

针对人的生命机制而言,精神包括人体生理的精神、意识和思辨的精神,以及人外在的行为精神。即,中国哲学中的精神,其概念不等同于狭义的人的意识或思维。

据德的定义,德就是道之性中的“阴阳行为原则”;“阴阳行为原则”之德之势,也就是道之性中的规定性之德与能动性之势共同存在。

老子称谓的“道与德”、“有与无”,其概念范畴具有绝对性、普遍性,以及最高的抽象性。因此说,老子称谓的“道与德”、“有与无”,其概念范畴在当下属哲学概念范畴。尤其是,针对老子的“有与无”,其哲理概念范畴具有绝对性、普遍性。因此说,老子的“有与无”的哲理概念范畴,不要等同于,针对性、相对性的“有和无”的科学概念范畴。

简单说,哲学是研究客观事物普遍性规律的学问,其哲学中所给出的普遍性规律的哲理概念一定要具有普遍性。那么,哲学概念的普遍性,也就具有极高的抽象性,如:阴阳、精气、精神、有与无、道、德、仁等。

特别指出:

1、老子称谓的德,是针对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而言的。即,德就是宇宙万物“第一推动者”内在的阴阳行为原则。宇宙万物“第一推动者”内在的“阴阳行为原则”的规定性与能动性,推动着“第一推动者”生化宇宙万物。进而生化的宇宙万物的生命机制都遵循服从于阴阳行为原则的规定性与能动性。

2、要想透彻地认知中国哲学核心概念中道与德的本义,那么,我们就不要“形而下”好在甲骨文中针对“道”和“德”的“字形、字义”中自我主观的解释道和德。即,当下有些学者好寻求甲骨文的“道”和“德”,在“字形、字义”中主观分别的进行解释“道”和“德”,其学者主观非哲理性的解释道和德的含义,一定不是古哲人老子称谓的道与德的哲理本义。也就是说,当下学者要系统性地理解、提取国学经典中的哲理思想,要以哲学的概念范畴及其理论方式来做中国哲学,尤其是需要针对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研究来提升起国学的哲学性。即,将国学经典的核心哲理思想(如:阴阳、精气、精神、有无、道、德、仁、中庸、五行等)纳进中国哲学,形成哲理概念、定义及其理论方式来做中国哲学,而不是让中国哲学消融在国学里的“字形”、“字义”的描述之中。

如:中国哲学特有的概念范畴中,本体、阴阳、精气、精神、道、德、仁、有无、中庸、五行等,其哲学概念、定义是什么?要在哲理上根据古哲人的思想进行准确的解答。否则,仅仅在甲骨文中的“字形、字义”主观非哲理的解释,就会形成人见人殊、百人百议的话题。

外证:后人编译的《道德经》第一章里,不能简单地说“道不可言”或“道可以用言语来表述的,它并非一般的道”。这样非哲理的学说,给人们云里雾里的感觉。。

作者:南京理工大学 教师;摘自《老子的智慧之学》南京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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