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左傾-45°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你題中所說判刑一年半,如果需要監外執行的話,需要滿足法律規定,也就是患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當然如果是婦女懷孕或者哺乳也行。

對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需要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出證明。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綜上,如果你需要監外執行的話請對照上述法律規定和要求提出申請,如果確實符合條件,還是可以監外執行的。


法律人的讀書筆記


當然不行,你若是被害人你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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