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100萬以上,自首,會判什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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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巨大,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此為 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此為貪汙罪)


對於貪汙100萬,刑法上最高額的法則處刑。刑法的380+條:個人貪汙或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


這個要看情節,等法院判,可能判有期,無期,也可能死刑,死緩!自首也分情節輕重。


小莉知天下


看過來,要想徹底冶腐治貪,必須是隻要是貪必須嚴懲,100萬以上無期,想想國人有多少農村和貧困,一百萬可是一輩子的事,何況貪的都是群眾命根,國家財政


鄉村時事


去澳門洗一洗就好了


伯樂666999


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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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緩刑三年!


神慧的麥芽


刑法修正案九及相關司法解釋,貪汙、受賄300萬以上判處十年以上,如果貪汙的是扶貧、救災等民生資金,150萬以上是十年以上。如果自首、立功的可以減輕處罰,也就是應當判十年以上的,可以減輕到十年以下處罰。如果自首+立功的,應當減輕處罰。

不具有自首、立功,但配合調查、如實交代、積極退髒的,可以從輕處罰。

前幾天公佈一個案例,受賄6000多萬的,判8年。

刑罰的目的不僅僅是對做錯事情的人的處罰,更重要的是防止罪犯再犯罪。只要投案自首、配合調查、認罪悔罪、積極退髒,拿出積極改正的態度,量刑上是一定會考慮的。作為官員,一般情況下,其貪汙賄賂犯罪不直接侵犯公民個體利益,“雙開”已經剝奪了其繼續利用職權再犯罪的能力,判刑後,一是給教訓,二是再教育,三是坐牢出來,時過境遷,物是人非,之前的利益關係網也很難重建與維護,再參與職務犯罪的概率大大降低,人身危險性降低。

數額不是問題,態度決定高度。自己給自己爭取一個最好的結果吧,要是頑抗,那就慘了。


撥亂必須反正


公司員工支持,判1一3個月或警告,處分,記過,換位任職,留黨察看己關後效,這就是公司員工的意見。


牡丹銷售888


自首隻是量刑的一個條件,他並不會改變案件的性質,原來是啥罪還是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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