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過看守所,算不算坐牢?

我出5塊


進過看守所,可以算是坐牢也不完全一定,

能夠進看守所,首先,你肯定是觸犯了國家刑法,也就是說你已經涉嫌犯罪,講的好聽就是犯罪嫌疑人,只差法院是一張判決書。

進入看守所,在公安機關沒有充分的理由證明你涉嫌犯罪,在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羈押最長不能超過37天。也就說,在看守所要不就是最長不超過37天 ,要不就是被檢察院進行起訴,被起訴你就基本會被法院判決,也就是證明你已經是犯罪,也就的坐牢了。時間長的會被送往監獄服刑。


祁陽印象


看完所有人的回答,我默默的笑了。

我是一名法院工作者,我來回答你的問題,想必最合適不過了。

你的問題肯定是想問,在看守所待過,會不會留下案底,去公安局開政審時候,能不能查到犯罪記錄。因為只有這樣才會問,至於坐不坐牢,待不待號子,都無所謂。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不會有的,但凡沒有被法院宣判過,沒有執行過的,都不會留下犯罪記錄的。

很多人會問,那某某人欠款,某某人怎麼怎麼地,都沒有被法院起訴宣判,怎麼會有案底呢?那是因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已經提交到法院,雖然沒有宣判,但是已經被執行了,在這裡就不多說了,想了解的很多,可以關注我,我會時不時的抽空發些法律問題給你們參考。

所以你的問題被解決了。哪怕你在看守所待上個幾年,只要法院不宣判,就不會有案底的。這就是每次被執行人在執行結束後要回所在地公安局備案的原因,備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留下案底。


劉配雙gc


看守所是關押是(1)正在審查的犯罪嫌疑人,(2)已經逮捕了的等待檢察院起訴犯罪嫌疑人,(3)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關20多天或者30來天因為通過偵查發現犯罪情節比較輕,不夠刑事處罰就不能逮捕就要釋放,一般37天不夠逮捕,如果不夠逮捕就釋放,還有被法院判為拘役幾個月的或判決為緩刑的要在當地社區矯正中心服刑,也要釋放,(4)法院已經受理並審理,判決,判決下來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身份改變了成為罪犯,等待轉送到相關的監獄進行服刑改造,(除非判刑刑期還餘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改造,判刑死刑犯立即執行的,留在看守所等待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同意判決決定,立即執行,就在規定時間拉去槍斃,,其他的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犯緩期執行的多要送到相關的監獄執行服刑,所以說關到看守所的不一定就是坐過牢,只是一個偵查,起訴,審理判決一個過程,除小刑犯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不是要送走服刑或者就是釋放,


再苦再難也要走下去


看守所內的人一般有三類:犯罪嫌疑人、服刑犯、判處拘役人員。

先來看第一類:犯罪嫌疑人是公安認為你有可能觸犯刑事法律了,但是沒有經過法律判決,同時必須採取強制措施的一類人。這類人可能有罪也有可能被法院宣判無罪,又或者公安經過偵查後證據不足而被釋放。所以如果無罪釋放從看守所出來,是不算坐過牢的,甚至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第二類是法院判決之後你的剩餘刑期太短,就剩幾個月了,沒必要送到法院去。那麼此類人從看守所出來後肯定算是坐過牢的。

第三類比較特殊,比如你醉駕被抓,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那麼是在看守所內執行的,就像高曉松。這樣的人怎麼去理解呢?你說他坐過牢也可以,說沒坐牢也說得過去,畢竟沒有殺人放火。從廣義上來說,可以把這類人歸為做過牢中去。


老秦來煮歷史百味


不知道題主,為什麼要提這樣一個問題 ,我敢說這個問題,只要不是弱智者,都知道答案。

也不知道題主,對坐牢的定義是什麼?如果被關進看守所裡面,都不算坐牢,那什麼情況下才算坐牢。


這樣的問題真的毫無意義,讓人無語,只要不是弱智者都知道答案。

最後我想問題主,你連這個問題的答案都不知道!我擔心你以後怎麼在社會上面混。


暴走的大橘子


看守所進去的,除了真的沒有幹壞事,其餘的全部失去人生自由,比勞改隊還管的嚴,首先警察叔叔對嫌疑人的各種盤問,一般人就受不了,犯的什麼事就全說了!再是裡面的各種老大,給你調的各種涼菜,各種熱菜,一般人也受不了!再就是人突然失去自由,可以說從天堂到地獄,人一般會承受不住,那滋味生不如死!

當然,除了那種心理素質特別強大的人,會不以為然,可那種人又有幾個。他們的心理素質強也不是進一次兩次能煉成的!


石榴開


進過看守所,算不算坐牢?算不上坐牢,有檔案,以後只要該地區發生一些治安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作為重點排查對象,檔案一般都會第一時間調出來經過比對核實。法律是每個人底線,不要觸犯法律。好話說得好,牢裡沒罪人,醫院沒病人,老百姓才能過得舒坦。

看守所是一個泛稱,只要觸犯法律的公安機關根據案情情節輕重,沒有偵查完畢臨時羈押在看守所,統稱為犯罪嫌疑人。

坐牢,是經過法院審理認定有罪判決的一個刑期,包括緩刑等等。


來生緣142112201


進看守所算不算坐牢?這事兒啊,題主是不是想說算不算被判刑後蹲監獄的“坐牢”?

照這麼說的話,進看守所算不算坐牢,得取決於你犯了什麼事兒、法院怎麼判。



首先,坐牢是一個寬泛的稱謂。

跟咱們老百姓俗稱的“進局子”、“蹲雞圈”、“蹲號子”“上山”、“進去了”差不多,都是一種口頭禪。

嚴格意義講,司法部門採取強制關押措施的地方有拘留所、看守所、監獄。以前還有勞教所,2012年已經廢除該制度,改為禁毒局。

這其中,只有看守所、監獄,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牢”。

拘留所,一般都是關押治安處罰、小打小鬧的人,時間一般幾天到半月不等。屬於治安處罰層面,公安直接就把你送進去了,當然也有其他司法部門司法拘留人員。

這類人,嚴格意義講不叫坐牢。

看守所,一般關的都是刑事犯罪的待審嫌疑人、刑期較短服刑人員、待決犯。待審的只是嫌疑人,不一定有罪,說不定審查完了檢察院不批捕就無罪釋放;

刑期較短的指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幾個月、年把的那種,結果法院判下來的時候,已經羈押好幾個月了,刑期一折算,哦豁,沒幾個月就出去了,乾脆直接在看守所呆完算了,沒必要再去監獄折騰了。這種人,可以稱為“坐過牢”。

待決犯,不解釋,他連坐牢的機會都木有了,直接就上路了……

題主明白了嗎?

今日頭條號《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態度的脫口秀。關注就給你好看。


普了次法


進過看守所算不算坐過牢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可以算也可以不算。刑拘後又撤銷案件不算;刑拘後又取保或監視居住,在法定期限內未審結或不再處理,不算;後經補充偵查又被判刑的就算。沒判過刑不算有前科。


五星上將123456


進看守所。除非檢察院沒有逮捕你。那是不算犯罪的。逮捕令下來之後等進檢。等檢察院起訴科下達起訴書。再然後等法院宣判。一般判決之後有的看守所不一樣。餘刑三個月。就留下來。超過三個月就下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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