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剛
如果可能被判處最高刑為5年,過了5年就不再追訴;如果最高刑在5-10年,過了10年不再追訴;如果最高刑在10年以上的,過了15年後不再追訴;如果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了20年不再追訴,如果過了追訴時效期依然認為要追訴,可以報請最高院,經允許可以追訴。
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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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有飯瀆職罪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