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可以緩刑嗎?交通肇事中悔罪的表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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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酒駕致人死亡不可能被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後逃逸,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僅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理論上是可能判處緩刑的。但如果肇事後逃逸,且因逃逸緻人死亡,則應判處七年以上,不可能適用緩刑。

不過,因酒駕產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場合,因酒駕本身就是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法院不大可能判處緩刑,而是從重判處實刑。

悔罪的表現:主動自首或坦白,配合公安偵查,積極賠償被害人,積極挽回被害人損失,表現出認真悔罪的積極態度,爭取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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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本案能判刑的概率很小。因不具備判緩刑的條件——必須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才有可能判處緩刑,而本案的量刑,最低也得4年或5年。下面簡述理由:

首先,對本案構成何罪進行分折

從醉駕致人死亡這個事實來看,行為人無疑構成了兩個犯罪:醉駕行為就是危險駕駛罪,之後致人死亡的事實,又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前罪是拘役並處罰金,後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罪併罰的結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種情形下,法院判緩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那麼,我為何在開頭說判緩刑的概率很低?

那是因為,如果按上述判決了,可能會導致這個判決違反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所以,法官可能會用過失致人死亡罪來取代交通肇事罪。而過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本案是醉駕致人死亡,應難以認定為“情節較輕”,在這種情形下,數罪併罰,有期徒刑超過三年,因此,就排除了緩刑!

其次,簡述下過失致人死亡罪與交通餐事罪之間的關係及適用規則

它們之間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係。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類似一個大家庭,有很多成員,而交通肇事罪則是這個家庭中的一個成員。

在適用規則上,有如下考量:

——在一般情形況下,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普通法,而交通肇事罪是特別法,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規則,定交通肇事罪。

——在特殊情況下——就是這種判決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時,則依罪刑相適應原則,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本人認為,本案中如定行為人構成危險駕駛罪及交通肇事罪,則不能達到罪刑相適應的刑法的基本原則的要求,因此,應認定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罪,並實施數罪併罰。

綜上所述,本案依據罪刑相適應的法律原則,行為人的刑期超過了三年,因此,難有被判的可能性。致於悔罪的形式問題,因已有人作了詳盡的解釋,本文就不再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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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的態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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