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飛
唉,不知廉恥,不知孝義,正值人生的大好年華,尋找一份正經的工作,在人前抬得起頭來,在背後挺直了脊樑。在貢獻自己的勞動力的同時自食其力,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有什麼不好?非得去做一些偷雞摸狗,坑蒙拐騙之事來揮霍人生最美好的一段青春時光,而且偷個一次兩次的還不夠,最終也是自食其果,等待著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對此法律有以下規定: 刑法第65條規定了累犯制度。其內涵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成立累犯。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不得假釋。其中“三進宮”犯罪嫌疑人趙某年僅21歲,已經因為有相關盜竊事實被判刑三次,這對他是最嚴厲,也是最適當的處罰。
在被警方抓捕之前的幾分鐘,趙某等人居然還在景區圖謀再一次進行盜竊,可見他們有多猖狂。他原本就是貪圖享受,不思進取。希望這次他在監獄裡能夠好好反省自己,莫一錯再錯,抱憾終生。
鑫之法律觀
一次偷,二次搶,三次敢把流氓耍,四次傷人帶放火,越練膽越肥呀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