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他人多次受輕微傷的怎麼定罪?

傅Gui鮃


那就分開說吧

最普通的狀況

因為打人至其輕傷以上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一人打擊報復另一人致其輕微傷,一般來說不成立犯罪,只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承擔行政責任(一般是拘留,最多15天)和民事賠償責任。

不過像這種多次致人輕微傷的,可能會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糾結他人多次致人輕微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還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或者加害人任意一方為三人以上,雙方有鬥毆的故意

所謂鬥毆,就是打擊報復行為有傷害對方的故意。

因此,如果是符合該欄標題所述條件,不管是否有人受傷,雙方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都會構成聚眾鬥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鬥毆中多次導致人受輕微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鬥毆中致人輕傷,不是構成故意傷害罪,依舊構成聚眾鬥毆罪。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則直接定故意致人重傷、故意殺人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