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檢方公訴建議拒不認罪從重,被告人保留無罪辨護觀點認罪服法,應該咋判?

曾傳新


拒不認罪,就要從重處罰的說法是錯誤的。

刑事案件中,哪些是從重處罰情節,哪些是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其中,從重處罰情節中不包括“拒不認罪”項目。

從2017年10月刑事訴訟法修改以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和適用對象從原來的十八個試點城市遍及到全國,所有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檢察和審判全過程來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拒不認罪”的話,就不能夠享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所給予的的“待遇”。


崔月清律師


這問題不屬於刑訴法的內容,而是刑法內容。刑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情形並不包括認罪態度不好。所以,公訴方不可能提出如此理由的量刑建議。但是,公訴方在具體量刑建議中有可能從內心考慮到這個情節,頂格提出量刑建議。法庭也會考慮這個情節,嚴格控制從輕幅度,儘可能的從重處刑。我遇見過這類判決。兩千年前後,一被告人主動供述入室盜竊二十四起,盜竊價值兩萬餘元,其中與他人共同盜竊四起,價值八千餘元。同案當時未歸案。主犯判刑兩年。一年後,同案被抓,兩次脫逃,拒不認罪。被判刑三年。至於堅持無罪辯護又認罪服判,是個奇葩現象。公訴方如果認為被告認罪態度不好,說明被告就不可能認罪服判。認罪服判不是表態,而是要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接受審判。認罪服判可以從輕處罰。出現這個情況,一般都是律師的問題,即被告認罪服判,律師堅持無罪辯護。法庭會提醒被告,律師的辯護意見法庭會認定為被告自己的意見,將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輕條款。這事就需要被告自己斟酌,如果自認確實有罪,希望通過認罪認罰獲得輕判,而律師堅持無罪辯護的,為避免重判,被告可以解除委託,另行委託律師。


雨軒品茗2


拒不認罪要從重的提法是非常錯誤的提法。

在罪刑相當的立法原則上,這種提法是錯誤的。

目前世界上公認刑法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罪刑相當,刑事處罰應該是根據犯罪輕重程度而定,而不是根據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

在邏輯上,這種提法也是與邏輯相違背的,因此也是錯誤的。

在法院沒有判決前,都不是真正的犯罪人。既然不是犯罪人,就根本不存在拒不認罪。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法院判決後才形成的,公訴人要做的只有提供相關證據,而不能認定對方就是有罪的。

在法律產生的後果上,這種提法也是錯誤的。

法律的威嚴效力是來自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果公訴人的建議被採納,就會產生很多無罪的人害怕被從重而選擇認罪從輕,這違背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利他後


這就是目前司法實踐弊端,我們想搞清楚這個問題,必須首先要搞明白,刑事辯護中,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

刑法中規定被告人沒有自證其罪的義務,也就是說被告人無需自證其罪,其義務僅限於如實供述,至於是否構成犯罪,其本人作為不具備刑事法律知識的人沒有判斷能力。因此,辯護人存在意義就是獨立於被告人的意志行使的辯護權。

如果這樣不好理解,那就舉個例子。

假設,被告人涉嫌危險駕駛罪,呼吸檢測顯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160毫克,鑑定意見顯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100毫克。庭審中,他承認自己駕駛前飲酒,也承認酒後開車,認可鑑定意見。但是他不懂,證據還需要符合法定形式,因此是否構成醉駕,還要看鑑定意見是否符合了法定形式,如果鑑定意見存在嚴重的程序問題,則不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這時就需要辯護人獨立於被告人,發表辯護意見,對相關證據發表質證意見,從而達到辯護的目的。

我在一次辯護中,被告人認罪認罰,我做無罪辯護,公訴人三番五次的逼著被告人說,你是否同意辯護人的意見,我立馬錶示反對。理由很簡單,被告人明確表示認罪認罰,他沒有義務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發表自己的觀點。此後,我在無罪辯護的基礎上又發表量刑辯護,公訴人立馬跳起來問我,到底是做無罪辯護,還是做罪輕辯護,並表示,如果做無罪辯護,不得發表量刑意見。最奇葩的是,審判長也問我同樣的問題。我答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印發《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九條 對於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做無罪辯護的案件,在法庭調查階段,應當查明有關的量刑事實。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人員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在定罪辯論結束後,審判人員告知控辯雙方可以圍繞量刑問題進行辯論,發表量刑建議或意見,並說明理由和依據。

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的通知,第三十五條,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可以當庭就量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也可以庭後提交量刑辯護意見。

那一刻,公訴人審判長很是尷尬!



馬士程律師


  • 現在的司法觀念是疑罪從無。允許你做無罪辯護,但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仍不思悔改。繼續抗拒那就需要從重處罰了,中國的法律在罪責量刑上面的標準還是有很大的跨度的。

比如盜竊罪,盜竊罪量刑標準如下,1、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 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滿 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 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看完之後大家應該有個答案了,在中國認罪態度還是會決定量刑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慎獨135230


首先,沒見到刑訴法裡有這一條款。對被告人是否從輕從重的情節是法定的,不是檢察院的特有的權力。

對於能夠認罪認罰,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被告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是法定的。相比起來,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就得不到從輕減輕處罰,相對來說處罰就是重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被告人不認罪認罰就加重處罰。

不認罪認罰,不代表被告人是沒有犯罪才不願認罪認罰;認罪認罰的,也要有充分的證據證實被告人有犯罪事實才能判決有罪,一切都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不是說被告人認罪認罰了,即使沒有證據也判決其有罪!


天亮了212759639


這個問題的提法就不恰當,拒不認罪不是從重,而是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只是不能享受輕判。辯護律師與被告人意見不一致,那就自己溝通好,律師代理案件,自己當事人都溝通不好還來怪法官,強行甩鍋。不管律師是與當事人沒溝通好,還是故意各執一詞兩邊下注,都不是你水平的體現。


輕舟載愁


按照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被告人認罪悔罪可以獲得百分之十以下酌定從輕處罰。但是公訴方認為被告人多次供述不一致,沒有認罪悔罪態度,可以在公訴意見中提出建議法院不適用這個認罪的量刑。至於合議庭是否採信公訴意見要看合議的結果。



夜裡的月亮哥哥


你所說的這種現象應該不會出現,律師提出無罪辯護的案件,一般認為控方的提供的定罪證據跟薄弱,不足以對所指控的罪名形成有效證據鏈。其實現在法官案件審理都是終身制,遇到這種情況其實很好判,法官只要堅守疑罪從無利益歸被告,就可以避免造成冤假錯案。


空空空空123456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審查起訴開始有點早,容易造成“訴辯交易”,阻礙以審判為中心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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