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制定穩物價“十不準”嚴管市場價格

近期,因醫用口罩、消毒液等醫用物資價格上漲引起的投訴舉報增加。為穩定市場價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酒泉市肅州區制定 穩定物價“十不準”,嚴管重罰,確保防疫期間市場安全穩定。

酒泉市肅州區:制定穩物價“十不準”嚴管市場價格

一是不準捏造、散佈漲價信息。違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二是不準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違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三是不準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違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是不準不按照明碼標價規定的方式標價。

違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是不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違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六是不準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七是不準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利用微信、網絡平臺出售有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護用品及藥品。違者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八是不準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商品並高價出售。違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九是不準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違者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是不準借疫情防控虛假宣傳商品功效、出售過期緊俏商品。違者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酒泉市肅州區:制定穩物價“十不準”嚴管市場價格

(夏尚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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