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茂化實華披露罷免羅一鳴過程:股東會僅範洪巖一人蔘加

茂化實華披露罷免羅一鳴過程:股東會僅範洪巖一人參加

茂化實華大股東間股權爭奪不斷升級,引發外界持續關注。2月25日,深交所向其發出《關注函》,詢問茂化相關股東通過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罷免羅一鳴的程序及內容是否合法合規。3月4日晚,茂化實華正式對深交所《關注函》作出回覆,北京泰躍、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向上市公司表態認為,其相關股東會議召開程序及內容合理合法,並披露了會議召開的全過程。

罷免羅一鳴背後:

神州永豐、東方永興股東會僅範洪巖一人參加

關注函中質疑,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北京泰躍三家公司相繼召開的有關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以及表決結果等是否合法合規。

對此,三家公司作出了書面回覆,認為罷免羅一鳴在三家公司相關董事職務,以及凍結羅一鳴在神州永豐、東方永興的58.33%股權的表決權合規合法。

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在回覆函中提到了相關股東會召開的具體過程:1月23日,劉軍委託妻子範洪巖向神州永豐其他股東(包括羅一鳴、劉漢元的其他法定繼承人肖書雲、劉霞、劉華)郵寄了劉軍簽署並按手印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通知各方於2月12日在廣東茂名市一酒店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2月12日,該會議於約定地點正式召開,範洪巖主持了會議,並通過了上述議案,羅一鳴、劉漢元的其他法定繼承人肖書雲、劉華等人均未出席。

公告中提到了羅一鳴未出席該會議的原因,1月28日,羅一鳴曾出具了相關《回覆函》。《回覆函》中認為,劉軍本次召集召開神州永豐、東方永興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存在違反了《公司法》和《合同法》,故此次召集召開股東會會議的行為不合法,屬於無效行為。

此外,羅一鳴還提到,劉軍於2018年12月27日將其股東權利不可撤銷地委託給她行使,在未經她本人同意前,劉軍不可單方撤銷該委託協議。因此,劉軍召開股東大會也違反了《委託協議》。

值得一提的是,新京報記者查詢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的工商註冊信息瞭解到,上述兩家公司現工商註冊股東有三名,分別是劉軍、羅一鳴(認繳資本佔比均為58.33%)和劉漢元。劉漢元系劉軍、劉華之父,已於數年前去世,其股權由肖書雲、劉華、劉霞、劉軍四人繼承。根據公告,上述四人均未參加股東會議,加上不在現場的羅一鳴,也就是說,當天出席該股東大會的只有範洪巖一人。

公告中還提及了限制羅一鳴所持神州永豐、東方永興58.33%股權的表決權。其解釋原因為:根據股東表決權迴避制度,當某一股東與股東會討論的決議事項有特別的利害關係時,對於該事項該股東或其代理人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比如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限制股東權利等審議事項,根據決議內容的具體情況均存在適用表決權迴避制度情形。

通過神州永豐和東方永興的上述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罷免羅一鳴相關職務並凍結其表決權後,2月20日,範洪巖又“順理成章”組織召開了北京泰躍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會議同樣順利地通過了罷免羅一鳴一系人馬的所有職務的決定。

此外,關注函中還要求: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和北京泰躍聘請的律師就有關情況的合法合規性予以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及北京泰躍共同委託的廣東普羅米修(茂名)律師事務所盛志翔、胡海穎表示,三家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及相關董事會決議程序、內容均合法、合規。

羅一鳴:已向證監會舉報,後續還將維權

對於上述股東會合法性問題,羅一鳴一方顯然持有不同看法。

3月3日下午,當事方之一羅一鳴回應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其已就此事向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發出舉報信,後續還將採取其他維權行為。

根據羅一鳴提供記者的舉報信內容顯示,對於茂化實華2月24日發佈的“關於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變更進展公告”,羅一鳴本人和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北京泰躍”)以及北京泰躍兩大法人股東——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均並不知情,其指控上市公司董事長範洪巖通過炮製出來的一系列文件,擅自代表了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和北京泰躍。

舉報信中稱:“北京泰躍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董事長範洪巖在一無證照,二無公章,三無合法有效授權的三無情況下,通過上市公司信披平臺披露自己炮製出的一系列擅自代表神州永豐、東方永興和北京泰躍公司出具的公然對抗法律的無效文件的違法行為表示震驚!”因此,北京泰躍向廣東證監局舉報茂化實華董事長範洪巖的違法行為,並要求上市公司立即撤回該公告內容。

記者 彭碩 李雲琦 編輯 徐超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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