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人販子抓到就判死刑,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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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合理,人販子買掉一個孩子,毀了多少家庭,做父母的瘋的瘋,傻的傻,因思念孩子,痛苦一輩子,這種罪都是人販子造成的,就該讓人販子付出代價,為社會安寧,為了給孩子伸張正義,就該判人販子死刑,不嚴懲人販子,不知道還有多少個孩子遭殃,嚴懲人販子,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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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堅決支持人販子抓到就判死刑的,早些年在農村的時候,就聽說過誰家誰家孩子被偷了,有的找到後已經殘疾了。你說你拐賣就拐賣,你賣給一個人家也行啊,你說你給他手腳弄變形,然後沿街乞討,這合適麼?那是人啊,那不是牲口,那是我們的同類,怎麼下的去手的?我之所以支持人販子判死刑的原因就只有一個,對於肆意踐踏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都應該強制剝奪其生存的權利,更何況是精神上造成的傷害要大於肉體上的傷害。

(用鐵鏈鎖住的孩子,營救人員需要用鉗子才能弄段的鎖鏈鎖住孩子們)

我不記得我從哪看到這樣一篇文章,文章的名字好像叫《最感人的釘子戶》,內容大致講述就是一個老奶奶,幾十年如一日的住在老屋裡不肯離開,那片區域已經被劃分要開發了。只有她們家不搬走,給錢也不要,給房也不要。最後得知原因是,這個老奶奶的孩子在幾十年前被拐賣走了,她怕那個孩子萬一回來,找不到原來的家了。作為小學生的你們,1天見不到媽媽想;作為戀人的你們,半小時不到電話就難受;可作為父母,卻幾十年如一日的思念自己的孩子,這種痛苦,誰能體會?不判人販子死刑天理不容。

(那些教授、專家過來看看,如果這是你的孫子、孫女遭受的待遇,你該怎麼辦?)

有些專家、教授大放闕詞的說,人販子不宜判死刑,怕人販子狗急跳牆傷害已經丟失的孩子。是,我承認有這種可能,但是難道就因為他們會狗急跳牆而不實施了麼?我學歷不高,但長痛不如短痛的道理還是懂的,你們這些個專家、教授是在刷存在感,還是裝糊塗?合著,丟的不是你們家孩子是吧?

(我們在上學,他們在乞討。我們四肢健全,他們四肢不全啊,我的同胞們)

我再說一個我親眼見到的故事,那年我19歲,去江蘇蘇州玩,和同學一起。煙雨江南,細雨如絲,風景如畫,一副美麗景色。但就在這個小橋流水人家的江南卻看到了一幕印象深刻的畫面,一個女孩兒跛腳,領著兩個小男孩兒,一個齊肩沒有雙手雙臂,一個眼睛瞎了同學們都說他們真可憐,同樣是孩子他們的命運就這樣被註定了。

起初我以為他們是天生殘疾,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我才知道,那特麼都是人為的。根本不是先天殘疾,全都是那些喪盡天良的人販子,將他們弄成殘疾,然後沿街乞討為他們賺錢啊。

(我們可以撒嬌,我們可以吃各種零食,可他們連個住所都沒有,別說零食,就是飽飯都很難吃到)

從字面上理解,人販子不過是拐賣了一個孩子而已,就這個“而已”的背後,毀了多少人的一生,又毀了多少個家庭。父母整日以淚洗面,有些孩子的爺爺奶奶,臨終嚥氣時都想著要把丟失的那個孫子、孫女給找回來。這不是一天兩天,這是幾十年如一日的思念與牽掛,如果說對一個人的摧殘什麼最可怕,那就是精神上的折磨啊。人販子不判死刑天理不容。


實體店老王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

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凡是購買孩子的家庭,一律二十年有期徒刑,而且不允許減刑





蘆葦蒲草


我很贊同,人販子確實該判死刑!

孩子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然而人販子毀滅的是正是這些!其行為在某比方面比殺人犯有過之而無不及!

因為人販子在,多少家庭活在想慘與絕望之中,然而這些,並不能喚醒人販子那顆已經黑透了的心!

還是因為有了人賬子,每個家庭增加了多少育兒成本?!只要出門,孩子永運在家長的視線範圍之內!!!當然,這樣的好處是讓孩子也少受到其它的傷害,可是弱點是讓孩子失去了鍛鍊成長的好時機。

想當年,一個十歲的小丫頭領著兩三個弟弟妹妹,孩子們也玩的很高興,只是這些將永遠成為歷史了。

多少個失去孩子的父母,如同失去了靈魂般的煎熬。

人販子,已是社會之病,人民之痛,這些喪盡天良的無恥東西,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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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作為一名家長,我舉雙手贊成!

上次上海青浦那個拐騙小女孩的中年婦女鄧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這樣的量刑實在是太輕了,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沒被發現,她就逍遙法外,誰知道是想自己撫養,還是準備賣掉呢?即使當時是想撫養,但是如果被男朋友發現不是自己的孩子,或者兩人分手,或是覺得帶孩子麻煩,誰知道孩子會不會遭到他們虐待,會不會被賣掉呢?

對她來說就是一年三個月的刑期,但是對失去孩子的家庭來說,一輩子過的生活就是痛苦不堪的無期徒刑,尋找、失望、再尋找,也許一直就在這個令人絕望的怪圈裡轉,看不到希望,看不到未來。停止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尋找的路上,才能尋得心靈暫時的慰藉,才會覺得自己跟孩子是在一起的,才能獲得良心上的暫時安穩!

人販子都是一群喪心病狂之徒,毫無人性,也不值得同情和憐憫,對他們仁慈,就是對那些無辜的家庭和無辜的孩子的殘忍!對於這種特別之人,就要採取特別的措施,非如此,無以震懾他們!

此外,還要加上一條,對於收買兒童的,也一律處以極刑,沒有買,就沒有賣,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所以一定要買賣同罰,只有雙管齊下,兩條腿走路,也許才能斬斷拐賣兒童的罪惡黑手!


打虎拍蠅


我舉雙手贊成 人販子叛死刑


阿珍138610291


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不判死刑不足以震懾這些東西。


有些人販子將孩子拐賣後賣進深山做童養媳,有的則是拉到幾千裡外的地方打斷雙腳,讓其乞討,從中謀利,還有人則通過買賣孩子獲得利益。

不僅僅要對人販子死刑,還要對買家死刑,有些家庭由於自身原因不能生育,就去買孩子,只要有買,就會有人偷了賣,所以,希望有買孩子念頭的人不要做傻事,真需要孩子可以去領養,不能助紂為虐。

看看這些失去孩子的父母,生活幾乎失去了希望,難道這些人販子不應該付出代價麼?

不理解判死刑的人去看看電影《失孤》,看一下一個家庭失去了孩子是什麼樣。就明白為什麼要判死刑了!

所以,死刑太輕,應該凌遲處死,禍及三代,刑罰不重不足以震懾犯罪。


Jack金寶





小角色獎哥


《回答判人販子死刑的必要性》

有磚家講之所以不能判人販子死刑,是因為怕他們在被捕時狗急跳牆,孤注一擲從而對人質構成生命危險。

這種觀點論據本人實在不敢苛同。

你們總是擔心假如對人販子一律判死刑,人販子就會感到到橫豎都是死,因而會在被捕落網前殺了人質。

但是我想問磚家和立法者,殺人罪判死刑,普天之下人人皆知。如果按照你們的邏輯思維推斷,是不是也該取消死刑了呢?因為殺人犯殺了人之後也明知會死,為什麼不多殺幾個甚至是大開殺戒濫殺無辜?這個問題你們就不用擔心了嗎?

瞻前顧後投鼠忌器會起到震懾作用嗎?

自古以來一句殺人償命,就是一條公義法理,一種事先震懾。人人都知道其中的厲害,因而在有犯罪念頭時,會考慮殺人的成本,那就是償命!因為代價太大,所以不敢輕易去做,不敢以身試法。

人販子亦然。如果法律上一律定義人販子為死刑,那些蠢蠢欲動的人販子就會事先估量成本。他們也會因代價太大而不敢輕易去嘗試的!

人販子之所以這麼多年來橫行無忌猖獗一時是因為代價還不夠大,還沒能大到能令其付出死的代價。沒出事,盆滿缽滿;出了事大不了坐十年八年牢。因為罪不至死,所以他們才鋌而走險!

人的約束力都是有限的,只有死才是最絕對的震懾,也唯有死的震懾力才能正本清源!


寂寞高手獨倚欄


人販子是反人類罪。兇殘,惡毒,心狠手辣,喪盡天良,無視人命,無視親情,無視法律,天理不容,比毒品更毒,比殺人更狠,女人孩子不敢單獨出門,甚至在家都被搶走,人民不得安生,如此害國害民,一定要嚴懲,為國為民都應當重判人販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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