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事業單位補繳社保個人時該不該交利息?你怎麼看?

千里傳音3358


很多人看了之後可能會覺得,全國事業單位補交社保,怎麼可能會出現利息呢?

這裡面確實存在著一個細節性的爭議。

依據我們《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按時交納社會保險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納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一般不得隨意減免。

可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會繳納滯納金嗎?

因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交納社保的所有費用都是來自於財政撥款,財政不撥錢,大家也沒有錢交。所以,最主要的還是政府統一行為,這一般夠得上滯納金減免的情形,所以幾乎沒有繳納滯納金的。

而社會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對於社會欠費的用人單位,當地的社保徵繳部門甚至是稅務部門,一般都會先徵繳本金,然後再徵繳滯納金。用人單位滯納金繳納,實在有困難的,可以通過申請方式緩交甚至免交。

包括前些日子,江蘇常州一企業被稅務部門強制要求繳納十年的社會保險費,裡邊也僅僅提到了本金。而且該用人單位,屬於被勞動者維權的單位,並不是被稅務部門主動稽核要求補交的。雖然很多人都同情這個單位,但是這個用人單位你應該盡的社會義務必須要盡的,否則就會影響工人們的退休待遇,維護工人們的待遇是第一位的,否則用人單位繼續拖欠下去,只會越來越多。如果最後用人單位倒了,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難道有政府部門出嗎?政府部門的錢也是其他個人和企業交納的稅費,這也是對其他個人和企業的不公平。所以,社會保險及時徵繳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

產生的滯納金必須有用人單位承擔,這是有嚴格規定的。

除了滯納金之外,實際上還有一部分利息。

這一部分利息實際上指的是個人賬戶記賬利息。我們正常繳納社保,社保總會生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每一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都會計發個人賬戶記賬利息,計發的利率都是有統一嚴格的規定,為了保證補交人員的退休待遇和公平性,在要求補交社會保險費的時候,一起繳納利息。


個人賬戶的本金好說,因為原先就應該是個人應該承擔的,所以,補交時個人承擔沒有問題。

由於利息都會存入養老個人賬戶,職工去世有職工的繼承人繼承。所以,被普遍認為是職工的個人財產,有職工本人承擔。

在過去的時候,個人賬戶記賬利息還是蠻低的,如果我們發到手的錢用於理財,基本能夠覆蓋掉利息。可是2016年以來,我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息是8.31%,2017年是7.12%,超越了多數人的理財利率,這部分補交的時候負擔也是比較沉重。


其實,從因果角度講,社會保險費不是職工自己不繳的,用人單位擁有代扣代繳的義務,應當承擔沒有交納社保的相應的責任,包括滯納金,也包括記賬利息。尤其是一些用人單位,在發工資時早已經扣繳了個人賬戶繳納費用,這種情況下,利息更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了。

所以,相應責任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暖心人社


樓主您好,我們國家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開始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所以說基本上如果補交的話,也僅僅只有2014年到今年2018年這4到5年的時間!

那麼補交這個社保的費用,確實是要收取一定的滯納金的,當然不是樓主所說的這個利息!但實際上這個滯納金也並不是特別多。所以說樓主如果要補交這筆費用的話,儘可大膽的補交就可以了,因為這個利息可以說微乎其微。

但畢竟將這部分費用補交完成之後,那麼你的這個累積的交費年限就會正常的延續下去,對你個人還是有一定好處的,所以說這個補交的費用我建議還是不要拖的太久,因為拖得太久他的滯納金可能會越來越高。


社保小達人


謝謝題主!

對事業單位的繳納社保的問題是這樣的,從事業單位與企業並軌後,那麼事業單位應對在編所有工作人員都得繳納五險一金,同時必須要按照《社會保險法條例所規定的時間》去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對事業編制應該繳納的五險一金,條例所規定不得不繳,或者欠繳,拖繳,如果發生欠繳,拖繳的情況,應依據社會保障部門所規定的條例,給予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罰款,這就是企事業並軌後的政策,至於什麼利息好象到沒有什麼新的說法,也許滯納金就等同於利息。但是滯納金的收繳部分是打入社保中心的帳戶,只僅僅是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官方的發言,敬請諒解!望大家共同參與討論!


顧雲孫


我是從04年上班開始補,總額3萬多,利息佔三分之一,滯納金單位負責


千里傳音3358


超過社保規定時間欠激社保費,再補繳的話,是要扣繳利息和接受罰金的。


13037813


感覺這類事只有滯納金一說,不知怎麼會提到"利息"二字。如果工作人員不明白,用錯了詞,那該交就交吧。如果是另立名目亂收費,自然可以抵制。


長金老者


11年之前部分收取滯納金,以後收取利息


門衛大爺


《社會保險法》對於補繳社會保險繳費,只有要求補繳義務人支付滯納金規定,沒有什麼補繳"利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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