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社保斷繳、補繳、續繳,有何區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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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概念,會有不同的影響。


關係到社保繳費情況是比較複雜的,正常繳費大家都知道,但是什麼叫斷繳,什麼叫補繳,什麼叫續繳呢?

(1)什麼時候應當參加社保繳費?

當我們參加工作,用人單位應當一個月內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進行投訴維權。而且勞動者可以申請用人單位自應簽訂勞動合同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至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為止。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按規定辦理社保繳費手續,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費的懲罰。

(2)社會保險費的斷繳是什麼?

用人單位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及時為勞動者按期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勞動者的社保繳費就會處於中斷狀態,一般又稱為社保斷繳。

比如企業因為經營困難,無法籌集社會保險費了。這種情況企業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緩繳。申請緩繳的可以不收滯納金。滯納金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是每日5/10000計算。申請緩繳還應當提供擔保。

另外,如果因轉換單位、職工失業等原因也會產生社會保險費的斷繳。

值得一提的是,社會保險是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等5大類。像職工非本人意願失業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給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因此,社保斷繳可以是一種或幾種保險接續,但是另外保險斷繳。每一種保險的待遇,都是以該種保險的是否接續為準。


社保斷繳主要會產生一系列的待遇影響。比如,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少交養老保險就會降低養老金待遇。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需要享受醫保報銷或者生育津貼待遇,必須要連續正常繳費滿6個月或者12個月以上才可以,具體按照當地規定。失業保險中斷時才會確認是否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接續是無法享受失業金的。工傷保險參保即享受工傷保險保障,中斷就沒有保障了。

(3)社會保險費的補繳是什麼?

一般來講,社保斷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是不可以隨意補繳的。只有因企業沒有及時參保的情況下,通過勞動維權才可以補繳社保。畢竟違法責任是企業,相應損失不應該由勞動者承擔。

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國家在2001年和2016年兩次強調不得通過事後補繳方式增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即使我們補繳上社保,像醫療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待遇,補繳期間產生的費用都不可以享受。

唯一一種特殊情況就是,醫療保險中斷三個月以內,可以申請補繳並補報中斷期間的醫療費。這主要是針對失業下崗職工轉換單位可能會產生時差,做出的專門照顧政策。

醫療保險要想享受住院報銷待遇,並不僅僅是補繳上就可以的。比如青島市如果6個月之內補繳醫療保險時間超過三個月,一樣不可以享受住院報銷待遇,需要連續正常繳費6個月以上才可以。

(4)社會保險續繳是什麼?

社會保險費的續繳最簡單,一般是指轉換單位之後對社會保險費的接續。當然可以,包括中斷一段時間之後重新開始繳費,也包括沒有中斷從下月開始接續。有的用人單位可能在新員工入職以後沒有及時參保,但是過後會從員工中斷社保的時間開始補繳。青島市允許企業補繳6個月之內的社保,就是這種政策。


當然自己也可以通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方式對自己的養老保險進行接續,確保可以享受有關的醫療保障待遇等等。

所以,社保的一些概念非常複雜,希望儘量不要出現斷繳情況吧,否則要想補繳非常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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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斷繳、補繳、續繳、是有區別的,而且對退休後養老金多與少影響很大。

1、斷繳。社保斷繳一定要慎重,如果繳納費年限未滿15年,一定不能斷繳,否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也不可能享受養老金。在實際的繳納中有兩種情況下容易斷繳,一是換工作,在一個單位辭職後,如果沒找好下家,再去應聘新工作,很難在一個月內(或3個月)就能入職新的工作,中間就會出現空檔期。二是個人繳納社保中容易出現的問題,繳費達到15個年頭,但月份不足。比如2010年6月1日開始繳費,到2025年5月30日才能滿足15年。

2、補繳。社保斷繳後,不是你想補繳就能補繳的,社保補繳是有嚴格規定的。因為個人原來造成的斷繳一個月以上是不能補繳的(有的地區在3個月或6個月內)。比如辭職、跳橾等等。

按照現在的規定,社保斷繳是有單位的原因造成的,而且你本人又和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糸,有單位出面,說明其原因,是可以補繳的,比如單位人員多漏繳。但是要在繳足所欠費用後,還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

3、續繳。續繳納分兩種情況,一是繳足了15年,為了退休後拿到較多的養老金享受生活,便選擇續繳。這種情況一般是指城鄉居民個人繳納社保人員,單位職工一般不存在這種情況。二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不足15年,不能享受養老金,還需要繼續繳納。

總之繳納社保,是每個參保人失去勞動能力後的養老保障,斷繳一個月也可能毀掉你的人生規劃,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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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題主所提出的問題,尤其是對社保斷繳,補繳,續繳之間有何區別?總體一句話只要及時給予補繳,其實是沒有什麼區別。

當然對所謂斷繳,即都會已下崗職工為主,為什麼呢?因為原企業員工即都是企業為員工繳的大部分,20%社會平均工資以及企業上半年度的工資收入,至於對個人部分即繳納8%,當然也是從自己工資的實際收入中減去。哪麼對於斷繳社保的情況就出現在,下崗以後是否於以及時補繳社保?當然哪由於部分員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至未能及時找到新的單位,而這裡就容易產生斷繳現象。

哪麼對於補繳或者續繳就盡有什麼區別?其實對於補繳即是因為出現了斷繳現象,哪麼就要立即採取補繳,如果不能及時補繳,哪麼就會產生斷繳的情況出現,再有就是如果出現斷繳哪麼除了社保即會脫接,再有醫保即斷繳三個月,即停止使用,而這是關健,再有續繳即是在任何情況下,萬一買房子,或者是戶藉問題,然而都會提出一個續繳多少時間為主。

哪麼對於斷繳,補繳,續繳。既有他的統一性,又要有他的連貫性,所以說,社保一旦出現斷繳現象,就要立即補繳或者續繳社保,這樣才能計算社保的連續繳費時間。以至退休不受斷繳的現象發生!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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