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事业单位补缴社保个人时该不该交利息?你怎么看?

千里传音3358


很多人看了之后可能会觉得,全国事业单位补交社保,怎么可能会出现利息呢?

这里面确实存在着一个细节性的争议。

依据我们《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交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一般不得随意减免。

可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会缴纳滞纳金吗?

因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交纳社保的所有费用都是来自于财政拨款,财政不拨钱,大家也没有钱交。所以,最主要的还是政府统一行为,这一般够得上滞纳金减免的情形,所以几乎没有缴纳滞纳金的。

而社会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对于社会欠费的用人单位,当地的社保征缴部门甚至是税务部门,一般都会先征缴本金,然后再征缴滞纳金。用人单位滞纳金缴纳,实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申请方式缓交甚至免交。

包括前些日子,江苏常州一企业被税务部门强制要求缴纳十年的社会保险费,里边也仅仅提到了本金。而且该用人单位,属于被劳动者维权的单位,并不是被税务部门主动稽核要求补交的。虽然很多人都同情这个单位,但是这个用人单位你应该尽的社会义务必须要尽的,否则就会影响工人们的退休待遇,维护工人们的待遇是第一位的,否则用人单位继续拖欠下去,只会越来越多。如果最后用人单位倒了,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难道有政府部门出吗?政府部门的钱也是其他个人和企业交纳的税费,这也是对其他个人和企业的不公平。所以,社会保险及时征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产生的滞纳金必须有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有严格规定的。

除了滞纳金之外,实际上还有一部分利息。

这一部分利息实际上指的是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我们正常缴纳社保,社保总会生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每一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会计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计发的利率都是有统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补交人员的退休待遇和公平性,在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一起缴纳利息。


个人账户的本金好说,因为原先就应该是个人应该承担的,所以,补交时个人承担没有问题。

由于利息都会存入养老个人账户,职工去世有职工的继承人继承。所以,被普遍认为是职工的个人财产,有职工本人承担。

在过去的时候,个人账户记账利息还是蛮低的,如果我们发到手的钱用于理财,基本能够覆盖掉利息。可是2016年以来,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是8.31%,2017年是7.12%,超越了多数人的理财利率,这部分补交的时候负担也是比较沉重。


其实,从因果角度讲,社会保险费不是职工自己不缴的,用人单位拥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应当承担没有交纳社保的相应的责任,包括滞纳金,也包括记账利息。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早已经扣缴了个人账户缴纳费用,这种情况下,利息更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了。

所以,相应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暖心人社


楼主您好,我们国家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开始正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所以说基本上如果补交的话,也仅仅只有2014年到今年2018年这4到5年的时间!

那么补交这个社保的费用,确实是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的,当然不是楼主所说的这个利息!但实际上这个滞纳金也并不是特别多。所以说楼主如果要补交这笔费用的话,尽可大胆的补交就可以了,因为这个利息可以说微乎其微。

但毕竟将这部分费用补交完成之后,那么你的这个累积的交费年限就会正常的延续下去,对你个人还是有一定好处的,所以说这个补交的费用我建议还是不要拖的太久,因为拖得太久他的滞纳金可能会越来越高。


社保小达人


谢谢题主!

对事业单位的缴纳社保的问题是这样的,从事业单位与企业并轨后,那么事业单位应对在编所有工作人员都得缴纳五险一金,同时必须要按照《社会保险法条例所规定的时间》去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对事业编制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条例所规定不得不缴,或者欠缴,拖缴,如果发生欠缴,拖缴的情况,应依据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条例,给予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罚款,这就是企事业并轨后的政策,至于什么利息好象到没有什么新的说法,也许滞纳金就等同于利息。但是滞纳金的收缴部分是打入社保中心的帐户,只仅仅是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官方的发言,敬请谅解!望大家共同参与讨论!


顾云孙


我是从04年上班开始补,总额3万多,利息占三分之一,滞纳金单位负责


千里传音3358


超过社保规定时间欠激社保费,再补缴的话,是要扣缴利息和接受罚金的。


13037813


感觉这类事只有滞纳金一说,不知怎么会提到"利息"二字。如果工作人员不明白,用错了词,那该交就交吧。如果是另立名目乱收费,自然可以抵制。


长金老者


11年之前部分收取滞纳金,以后收取利息


门卫大爷


《社会保险法》对于补缴社会保险缴费,只有要求补缴义务人支付滞纳金规定,没有什么补缴"利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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