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女子持刀砍傷幼兒園小朋友,路人上去制止砍死行兇者,會擔責嗎?

飛翔的音阿子


參考崑山反殺案,而且你是見義勇為,打殘打死正在行兇的女子,不需負擔任何責任,同時,孩子們的家長們會感激不盡,你將會上頭條。

但是,面對窮兇極惡的持刀歹徒,光有一腔熱血還不行,要講究策略,畢竟赤手空拳博擊還是挺危險的。可以臨時拿或者撿點東西,如磚塊、棍子等堅硬的東西,實在沒有,可以脫下外套拿在手上作擋刀之用。

頭腦一定要冷靜,伺機而動,引開兇手,巧妙周旋,下手時要痛打這喪盡天良的歹徒,不需擔心後果。


阿倫196836844


重慶一魔女,幼兒園放縱,蛇蠍心毒辣,砍殺數兒童,幼兒送醫治,四名傷勢重,尚不知歹女,為何人發瘋?


警方己介入,案情調查中,無論因何故,均不該行兇。事件經曝光,全世界憤怒,若路人砍她,民眾會感動,正義戰邪惡,值得人歌頌。依法要問責,處治會放鬆。


如此惡毒婦,孽債罪惡重,必須嚴制裁,重判入牢籠。

幼兒園管理,安全有漏洞,相關責任人,失職錯種種,若要受處罰,你也得認同。


彩雲飛01


如果在女子行兇的時候,有路人上去制止並在期間砍死了她,需要擔責嗎?

無需擔責,發生這種慘劇急需英雄出手,但是具體情況還要具體看待。

如果當時有見義勇為的市民出現,可以認為他們在行使無限防衛權。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不過,砍死行兇女子如果是發生在制止她行兇的期間,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行兇女子已經被制服,失去了繼續行兇的能力,周圍群眾因為氣憤上前砍死她,那樣的話恐怕是要擔責的。

我想有網友會提到於海明,不錯,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事件的結局得益於網友的高度關注,還有就是監控錄像的佐證。所以,圍觀群眾的視頻取證很重要。

站在個人的立場上,我認為當時能夠挺身而出的人不僅不需要擔責,還應該受到表彰,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夜雨如書


是怎樣惡毒的人,才會對一群天真無暇的孩子施暴。

畜生,天底下最骯髒的畜生!

視頻裡幾個面部被砍的支離破碎、哭都哭不出來的小孩子呆呆地站立在那裡,血流過他們的小臉,茫然地看著這世間的一切……

那一刻,我的心好痛,揪心的痛,我都沒有再看下去的勇氣了。

可憐的孩子,我恨不能站立在你們面前為你們擋刀。被她砍死或者砍死她,我都無悔!

提筆胸中有千言,落筆化作一聲嘆!這或許是可以避免的一場悲劇。唉,孩子們,願你們早日走出陰影。


盛少聞天下


我遇到這類事情.毫不在意的上前抱住她.或者和她拼命.我原意死去,也要救這些手無寸鐵.幼小的生命.我十分氣憤.當時的幼兒園的老師.為什麼不抱起受傷的孩子.還讓他們自己走?十分討厭這些老師。也應該受到懲罰!


麥子8409


這絕對是見義勇為的行為,如果誰能在她沒有傷害孩子或者剛傷害一個孩子的時候,站出來,把他制服,就算打殘打死,我想也不用負責任的。


重慶是我的家鄉,沒想到有這樣一個可怕的女子,看到這個消息真的非常震驚。為那些白白被傷害的孩子感到惋惜,為這個女子衝動的行為表示強烈的不滿。

這個事情發生了,那麼在這個事情的背後到底需要我們注意什麼呢?首先我們要關注這個女子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舉動?是精神有問題嗎?如果是精神有問題,那麼她的家人在幹什麼?為什麼沒有看護好她?才導致她傷害那麼多孩子,她的家人一定要負連帶責任的。


如果說是因為某些事情受刺激了,或者自己的孩子受傷害了或者對學校不滿,那應該直接去找學校啊。為什麼找這些無辜的孩子撒氣,難道別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嗎?真是太可惡了。


另外,孩子跑早操回來,難道沒有老師看管嗎?沒有保衛嗎?為什麼這個人能砍傷那麼多小孩?所以學校的責任也是有的。


如果讓我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一定義不容辭的衝上去。如果是大家遇到這樣的事情呢?你會怎麼辦?


老王偵查記


我想說當時老師保安在幹嘛,怎麼會受傷十四個,一個婦女都制服不嗎?


禰演累了嗎硪眼累


不會擔責。因為,按照《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而該婦女持刀傷害基本上毫無防護能力的幼兒,並且針對的是不特定的群體,既涉嫌故意傷害或者殺人還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且,當該行為——砍殺——正在進行的時候,對其採取的一切措施,包括持械打傷乃至打死的行為,都不會承擔任何形式或者民事責任,相反,還應該按照“見義勇為”進行嘉獎!

比如,河北省的《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第十條就明確規定: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人:

(一)制止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秩序或者侵害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主動抓獲或者協助有關國家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並做出重要貢獻的;

(三)在搶險、救災、救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四)其他能夠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人的情形。

所以,如果有市民見義勇為,擒住該犯罪分子,肯定不應該承擔責任,還應受到嘉獎,成為全民學習的榜樣!

這裡特別強調一點,一旦該涉嫌犯罪的人員已經放下武器或者已經被擒獲,再去打罵乃至傷害的話,雖然從情感上不能接受,但確實就已經違法了——因為,正當防衛指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個不法侵害一旦結束,就沒有了正當防衛的必要了。所以,我們關注著、視頻的話,就會看到,有一位市民,氣憤之極,準備去打這個犯罪嫌疑人,但被制止了。

說實在話,我多麼希望在事發的時候,有市民勇敢的站起來啊,可惜,由於事發突然,好多人可能並沒有反應過來吧!

最後,希望所有受到傷害的孩子,早日康復!

希望當地儘快啟動心理干預機制,掃除這些孩子心理的陰霾!

希望警方儘快查清事實,將罪犯依法嚴懲,還社會以清明,還孩子們以公道!


三水三心


無論什麼原因,一次傷害14個幼兒都是喪失人性的表現。對於“上去制止砍死行兇者”的行為,是典型的無限防衛行為,不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已經服從制服,或明顯停止行兇再將其打死,按我國目前法律,依然要負法律責任。

大人之間有矛盾別拿孩子出氣;孩子之間有矛盾通過老師和雙方家長共同教育,這是中國人都應當懂的道理。

這是一起突發事件,“性相近,習相遠”,中國13億人口,什麼怪胎都會出現,也可以說防不勝防。世上有天天做賊的,時時保持高度防賊的警惕狀態卻很難。我們評論每起惡性事件的目的是為了使有作惡傾向的人警醒,增強是非觀念,棄惡從善,使惡性事件少發生、不發生。

目前作惡者的動機等具體情況不明,還不好作更多的評說。


斷牙虎110


如果真的有路人去制止砍死行兇者,絕對不用承擔責任,這是在挽救那麼多孩子的生命,在這個危急時刻,不管是路人因為救孩子做出什麼事都不過分,凡事都有輕重緩急,正義的行動絕不會說還要自己承擔責任。當然這要歸屬法律條款的話,這應該就歸屬於正當防衛的序列中,在我國刑法對於正當防衛的規定中要求:“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這裡還有前提,就是如果說行兇者已經被治服,失去了反抗能力,那麼這個時候作為路人再打死行兇者,怕是就需要負法律責任了。不過是在行兇過程中制止無果失手將犯罪嫌疑人打死打殘,那麼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的界定範圍也是根據許許多多的案例已經實際需要而制定出來懲罰犯罪分子的,只要心是正的,為了維護正義,那就應該支持。在該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殘忍惡劣,給予幼兒園14名幼兒造成了傷害,這是不可饒恕的罪孽,情節極其惡劣,做法也是令人不寒而慄,假如這個時候有人出手維護了正義,挽救孩子而失手將該婦女砍死,那麼他的行為就應該是被值得肯定的。

每一起案件的發生,沒有那麼多假如,如果有假如,相信也不會發生這樣惡劣的事件,所以說一切假如都只是紙上談兵的一個馬後炮而已,並沒有發生這種假如。假如只是假如,已經發生的是事實,我們只是站在事實的角度去延伸假如。希望早日能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也希望這些孩子能得到心靈的安慰,不要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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