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支付比例不超稅款0.03%

長江商報消息三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管理,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稅務機關委託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0.03%支付代徵手續費。

《通知》指出,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開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下稱“三代”)工作。稅務機關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確定“三代”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擴大“三代”範圍和提高“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

通知明確了“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其中稅務機關委託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0.03%支付代徵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徵人年度最高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委託有關單位代售印花稅票按不超過代售金額5%支付手續費。

《通知》強調,稅務總局應加強對各級稅務機關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審計,並接受審計署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各級稅務機關均不得從稅款中直接提取手續費或辦理退庫,各級國庫不得辦理“三代”稅款手續費退庫。(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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