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新城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駱小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8月17日上午,新城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駱小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首犯駱小弟獲刑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本次公開宣判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單位百餘人參加旁聽,並有中央及省、市10餘家媒體對此次宣判進行採訪報道。

新城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駱小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二十世紀80年代,被告人駱小弟在三原縣因打架鬥毆先後被行政處罰及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為謀求生財之道,在三原縣經營賭場、販賣毒品,積累了一定的社會關係和經濟實力。二十世紀90年代起,駱小弟先後籠絡多人在其身邊,為其經營賭場,插手民間糾紛,替他人擺平事端,肆意毆打他人,以此揚名立威。2000年以來,被告人董某某、鄭某、唐某等人,先後與駱小弟相識,跟隨駱小弟,倚仗駱某某為靠山,獲取經濟利益,開展違法活動,實施犯罪行為,積極為該團伙擴大影響,逐步形成了以駱小弟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新城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駱小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為了在三原逞強爭霸,確立強勢地位,擴大組織影響,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與此同時,該組織還利用駱小弟的惡名及組織的影響力,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放貸、強立債權、強住賓館、利用影響力討債、插手建築拆遷項目等方式,非法獲取經濟利益。該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壯大組織聲勢,最終稱霸三原縣,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新城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駱小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被告人駱小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年6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刑期。

法官說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區關於“掃黑除惡”工作的有關部署,紮實推進平安建設,積極爭創“平安鼎”,新城法院多次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的相關精神。掃黑除惡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新城法院始終將該項工作置於重要位置,細化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抓好組織實施,形成了運行有序、上下互動的工作局面。同時,該院將進一步振奮精神,強化責任擔當,堅決打好打贏掃黑除惡這場攻堅戰,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為平安新城、平安西安做好法治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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