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宣公十三年》即公元前596年,周定王十一年期間。主要記述了五件事:一是齊軍征伐莒國。二是楚莊王征伐宋國。三是赤狄人征伐晉國。四是晉國人追究邲地的失敗和清地戰役的責任,歸罪於先穀而殺死他,把他的族人全部殺死。五是晉國想討伐衛國,但孔達自願承擔責任。

《宣公十四年》即公元前595年,周定王十二年期間。主要記述了五件事:一是衛國孔達自殺,衛國人以此避免被討伐,但衛國人厚待了孔達的子孫。二是晉景公征伐鄭國。三是楚莊王派申舟訪問齊國而不向宋國借路,宋國的華元殺死申舟,楚莊王大怒,隨後征伐宋國。四年魯國的公孫歸父與晏桓子討論魯國禮樂,被懷疑懷念魯國。五是孟獻子向魯宣公出謀劃策,打算向楚國屈服。

《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94年,周定王十三年期間。主要記述了七件事:一是魯國的公孫歸父在宋國會見楚莊王。二是宋國人希望晉國去救援,但晉景公聽從伯宗的話,派解揚去宋國安慰,而解揚卻被鄭國人抓獲獻給楚莊王,楚莊王逼迫解揚傳達假話,解揚卻寧死不屈,後被楚莊王赦免。宋國派華元夜入楚軍,逼迫子反退兵三十里,子反怕死,答應退兵,於是兩國媾和。三是狄國的鄷舒叛亂,晉國人經過反覆討論,於是出兵打敗鄷舒,滅掉潞國。四是秦桓公征伐晉國,晉景公率軍從狄地返回,派魏顆在輔氏打敗秦軍。五是晉景公賞賜沒有任何戰功的羊舌職,是因為他推薦了士伯,使晉國人取得勝利。六是魯國改變了徵稅制度。七是魯國在冬季出現蝗蟲,由於缺乏食物,蝗蟲沒有成災。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經】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夏,楚子伐宋。秋,螽。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傳】十三年春,齊師伐莒,莒恃晉而不事齊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蕭也。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

秋,赤狄伐晉,及清,先縠召之也。

冬,晉人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歸罪於先縠而殺之,盡滅其族。君子曰:「惡之來也,己則取之,其先縠之謂乎。」清丘之盟,晉以衛之救陳也討焉。使人弗去,曰:「罪無所歸,將加而師。」孔達曰:「苟利社稷,請以我說。罪我之由。我則為政而亢大國之討,將以誰任?我則死之。」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經】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晉侯伐鄭。秋九月,楚子圍宋。葬曹文公。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

【傳】十四年春,孔達縊而死。衛人以說於晉而免。遂告於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達,構我敝邑於大國,既伏其罪矣,敢告。」衛人以為成勞,復室其子,使復其位。

夏,晉侯伐鄭,為邲故也。告於諸侯,搜焉而還。中行桓子之謀也。曰:「示之以整,使謀而來。」鄭人懼,使子張代子良於楚。鄭伯如楚,謀晉故也。鄭以子良為有禮,故召之。楚子使申舟聘於齊,曰:「無假道於宋。」亦使公子馮聘於晉,不假道於鄭。申舟以孟諸之役惡宋,曰:「鄭昭宋聾,晉使不害,我則必死。」王曰:「殺女,我伐之。」見犀而行。及宋,宋人止之,華元曰:「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殺之。楚子聞之,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車及於蒲胥之市。

秋九月,楚子圍宋。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見晏桓子,與之言魯樂。桓子告高宣子曰:「子家其亡乎,懷於魯矣。懷必貪,貪必謀人。謀人,人亦謀己。一國謀之,何以不亡?」孟獻子言於公曰:「臣聞小國之免於大國也,聘而獻物,於是有庭實旅百。朝而獻功,於是有容貌採章嘉淑,而有加貨。謀其不免也。誅而薦賄,則無及也。今楚在宋,君其圖之。」公說。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經】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秦人伐晉。王札子殺召伯、毛伯。秋,螽。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初,稅畝。冬,蝝生。飢。

【傳】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宋人使樂嬰齊告急於晉。晉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強,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川澤納汙,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將至矣。」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員雨》,又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俊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茲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與眾,亡之道也。商紂由之,故滅。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故文反正為乏。盡在狄矣。」晉侯從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王孫蘇與召氏、毛氏爭政,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卒立召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於輔氏。壬午,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還。及洛,魏顆敗秦師於輔氏。獲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為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及輔氏之役,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杜回躓而顛,故獲之。夜夢之曰:「餘,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餘是以報。」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曰:「吾獲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喪伯氏矣。」羊舌職說是賞也,曰:「《周書》所謂『庸庸祗祗』者,謂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故《詩》曰:『陳錫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濟?」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不敬。劉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奪之魄矣。」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冬,蝝生,飢。幸之也。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譯文

十三年春,齊軍征伐莒國,是因為莒國依仗晉國而不侍奉齊國的緣故。

夏,楚莊王征伐宋國,是因為其救援蕭國。君子說:“清丘結盟,唯有宋國可以免除非議。”

秋,赤狄人征伐晉國,到達清地,是先穀把他們召來的。

冬,晉國人追究邲地的失敗和清地戰役的責任,歸罪於先穀而殺死他,把他的族人全部殺死。君子說:“‘罪惡的來到,都是自己召來的。’說的就是先穀吧。”清丘結盟,晉國由於衛國救援陳國,就討伐之。使者不去,說:“罪責無所歸屬,就將軍隊加於你們。”孔達說:“如果有利於社稷,就用我的死作為解脫,罪過由於我,我在執政,抵禦大國的討伐,這個罪責推給誰呢?我願為此而死。”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十四年春,孔達上吊自殺死去,衛國人以此向晉國解說而免於被討伐。於是通告諸侯說:“我們君主有一個不聽命令的臣子孔達,在敝邑和大國之間製造事端,已經伏罪了,膽敢以此通告。”衛國人因為孔達過去的成就與功勞,為他的兒子娶妻,讓他接替父親的職位。

夏,晉景公征伐鄭國,是因為邲地的緣故。通告諸侯,閱兵後回國。這是中行桓子的計謀,他說:“顯示武裝的整肅,使其知曉計謀而來歸附。”鄭國人畏懼,派子張代替子良留駐楚國。鄭襄公去楚國,圖謀晉國的緣故。鄭國以為子良懂得禮儀,所以召回來。楚莊王派申舟訪問齊國,說:“不要向宋國借路。”也派公子馮訪問晉國,不向鄭國借路。申舟由於孟諸戰役厭惡宋國,說:“鄭國昭明宋國昏聵,去鄭國的使者無損害,我去宋國必然會死。”楚莊王說:“他們殺你,我就征伐。”申舟讓兒子犀見到楚莊王後就出使了。到了宋國,宋國人制止他,華元說:“經過我國境而不向我們借路,就是鄙視我們;鄙視我們,就是死路一條。但殺死使者,楚國必然征伐我們。征伐我們,我們也是死路一條。反正一樣是滅亡。”於是殺死申舟。楚莊王聽聞後,一甩袖子站起來,隨從追到院子裡才送上鞋子,追到寢宮門外才送上佩劍,追到蒲胥街市才讓他坐上車輛。

秋九月,楚莊王包圍宋國。

冬,公孫歸父在穀地會見齊襄公,見到晏桓子,跟他談論魯國的禮樂。晏桓子告訴高宣子說:“歸父可能會逃亡吧。他懷念魯國了。懷念必然貪圖,貪圖必然謀劃別人;謀劃別人,別人也會謀劃自己。一國之人都謀劃,怎麼不會逃亡呢?”孟獻子對魯宣公說:“臣聽聞小國能免罪於大國的方法,訪問而奉獻禮物,因此就有庭院中陳列百樣禮物,朝拜而貢獻功勞,於是就有五光十色的裝飾品,而且加有財物,謀求免除本來不能赦免的罪過。如果誅伐後才送上財物,那就來不及了。如今楚國正屯兵於宋國,君主要及早圖謀。”魯宣公喜悅。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十五年春,魯國的公孫歸父在宋國會見楚莊王。宋國人派樂嬰齊到晉國報告急難,晉景公打算救援。伯宗說:“不可以。古人有話說:‘鞭子雖然長,也打不到馬肚子。’上天正保佑楚國,不可與他們相爭。雖然晉國很強,能違背上天嗎?諺語說:‘高下在於心。’川澤容納汙水,山林草叢藏納疫疾,美玉中藏匿暇疵,國君忍受詬罵,這是天的道路。君主還是等待吧。”於是停止。派解揚去宋國,讓宋國不要投降楚國,告訴他們說:“晉軍已經出發,就快到了。”鄭國人囚禁瞭解揚而獻給楚國。楚莊王重重賄賂他,讓他把話反過來說。解揚不同意,三次勸說後才答應。解揚登上樓車,呼叫宋國人而告訴他們,解揚就乘機告訴晉君的命令。楚國人打算殺死他,派人告訴他說:“你既然答應了我不穀而又反覆,什麼緣故?並不是我不守信用,而是你丟棄了信用,快去接受刑罰吧。”解揚回答說:“我聽說,君主能夠制定命令為最佳行為方式,臣子能夠秉承命令為有誠信,誠信承載了最佳行為方式而行為就能夠有利。謀劃不失去利益以保衛社稷,就是民眾的主人。最佳行為方式沒有兩種誠信,誠信中沒有兩種命令。君主之送禮物給臣下,就是不知曉命令。接受命令而出去辦事,寧死也不會墮落,又可以賄賂嗎?臣子之答應君主,就是為了完成命令。死去而能完成命令,就是臣下的福祿。我們君主有誠信的臣子,下臣死得其所,又復何求?”楚莊王於是赦免他放他回國。

夏五月,楚軍準備離開宋國,申犀在楚莊王馬前叩頭,說:“無畏知曉死而不敢廢棄王命,君王拋棄了自己說的話。”楚莊王不能回答。申叔時正為楚莊王駕車,說:“修築房屋讓耕者返,宋國必然聽從命令。”申犀於是跟從。宋國人畏懼,派華元夜裡進入楚軍,登上子反的床,叫他起來,說:“我們君主派我來報告病情,說:‘敝邑人互相交換兒子殺死吃掉,把屍骨拆散了燒火。雖然如此,城下之盟,就是亡國,因此不能從命。離開我國三十里,惟命是從。”子反畏懼,與之盟約,而告訴楚莊王。於是退兵三十里,宋國與楚國媾和。華元作為人質留在楚國。盟約上說:“我不欺詐你,你不防範我。”潞子嬰兒的夫人,是晉景公的姐姐。狄國的鄷舒執政後殺了她,還傷了潞子的眼睛。晉景公打算征伐他,大夫們都說:“不可以。鄷舒有三個人才,不如等待後人。”伯宗說:“必須征伐他。狄國有五項罪過,俊才雖然多,又有何補益呢?不祭祀,是一項罪過;嗜酒,是二項罪過;拋棄仲章而奪取黎氏的土地,是三項罪過;虐害我們伯姬,是四項罪過;傷害國君眼睛,是五項罪過;依仗傑出人才,而不豐茂規律,這就更增加了罪過。後來的人或者敬奉規律及最佳行為方式以侍奉神靈,而鞏固了其命運,我們又怎麼對待呢?不討伐有罪,且說‘等待後人’,後人有了說辭而再去討伐,恐怕不可以吧?依仗才能和人多,就是亡國的道路。商紂王這樣做,所以滅亡了。天違反時令就是災害,地違反物性就是妖邪,民眾違反規律就是混亂。混亂那麼妖孽災害就會產生。所以在文字上正字反過來就是乏字,這些都出現在狄國。”晉景公聽從了。六月癸卯日,晉國的荀林父在曲梁打敗赤狄人。辛亥日,滅潞國。鄷舒逃奔到衛國,衛國人把他送到晉國,晉國人殺了他。王孫蘇與召氏、毛氏爭奪政權,派王子捷殺死召戴公及毛伯衛,最後立召襄執政。

秋七月,秦桓公征伐晉國,駐紮在輔氏。壬午日,晉景公在稷地訓練軍隊,以經略狄國土地,立黎侯後而回國。到達洛水,魏顆在輔氏打敗秦軍,俘獲杜回,他是秦國的大力士。當初,魏武子有寵妾,沒有生兒子。武子生病,命令魏顆說:“我死後必須嫁了她。”病危時,則說:“必須為我殉葬。”等到魏武子去世,魏顆就把她嫁了,說:“病危就混亂了,我聽從他清醒時的話。”等到輔氏戰役,魏顆見一老人結草以抵禦杜回,杜回絆倒在地,所以俘獲了他。夜裡夢見老人說:“我,是你所嫁女人的父親,你使用先人清醒時的話,我以此為報答。”晉景公賞賜給桓子一千家狄人奴隸,也賞賜給士伯瓜衍縣,說:“我獲得狄國土地,是先生的功勞。不是先生,我就喪失伯氏了。”羊舌職很高興得到這些賞賜,說:“《周書》上所謂‘使用可使用的,恭敬可恭敬的’,說的就是這個吧。士伯使用中行伯,君主信任,也使用士伯,這就稱之為明白規律。文王之所以創造了周朝,也不過是這樣吧。所以《詩經》上說:‘呈現賜與贈邦周,’是說能施恩,遵循這個道路,還有什麼不能成功呢?”晉景公派趙同把俘虜獻給成周,表現得不恭敬。劉康公說:“不到十年,原叔必然有大災難。上天會奪走他的魂魄。”魯國開始按田畝徵稅,不符合社會行為規範。稻穀不能超過登記的數量,以豐厚財物。

冬,蝗蟲出生,由於飢餓而死。這是幸運。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註釋

1.蒐:(sōu收)《周禮·大司馬》:“遂以蒐田。”《管子·小匡》:“春以田,曰蒐,振旅。”《左傳·隱公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左傳·成公十六年》:“蒐乘補卒,秣馬利兵。”《穀梁傳·昭公八年》:“秋,蒐於紅。”《韓非子·十過》:“昔者桀為有戎之會而有緡叛之,紂為黎丘之蒐而戎、狄叛之。”這裡用為春天打獵閱兵、帶有檢閱之意。

2.藪:(sǒu叟)人或物聚集的地方,或指山林草叢。《管子·揆度》:“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左傳·宣公十五年》:“山藪藏疾。”郭璞《奏請平刑書》:“密邇奸藪。”

3.霣:(yǔn隕)古通“隕”。《晏子春秋卷三·內篇問上》:“不善政之所失於下,霣墜下民者眾矣。”《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文選·司馬相如》:“臨坻注壑,浼爵霣墜。”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屯部》:“霣,假借為隕。”這裡用為隕落、降下之意。

4.爨:(cuàn竄)《詩·小雅·楚茨》:“執爨踖踖,為俎孔碩。”《管子·幼官》:“飲於黃後之井,以倮獸之火爨。”《管子·參患》:“主人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爨之,則攻之自拔者也。”《孟子·滕文公上》:“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莊子·徐無鬼》:“吾能冬爨鼎而夏造冰矣!”《說文系傳》:“取其進火謂之爨,取其氣上謂之炊。”《廣雅》:“爨,炊也。”這裡用為燒火做飯之意。

5.嬖:(bi壁)《管子·君臣上》:“婦人嬖寵,假於男之知,以援外權。”《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叔孫還,納其女於靈公,嬖,生景公。”《左傳·定公十年》:“宋公子地嬖蘧富獵。”《左傳·隱公三年》:“嬖人之子也。”《國語·鄭語》:“而嬖是女也。”《禮記·緇衣》:“毋以嬖御人疾莊後。”《孟子·梁惠王下》:“魯平公將出,嬖人臧倉者請曰。”《說文》:“便嬖,愛也。”這裡用為寵愛之意。

6.躓:(zhì志)《列子·說符》:“其行足躓株埳,頭抵植木,而不自知也。”《韓非子·六反》:“不躓于山,而躓於垤。”《說文》:“躓,蛤也。”《論衡·命祿》:“舉之過一鈞,則躓仆矣。”這裡用為被絆倒之意。

7.蝝:(yuán元)即蝻,蝗的幼蟲。《左傳·宣公十五年》:“冬,蝝生,飢。幸之也。”

《左傳》解析第六十九講:宣公·宣公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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