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豐臺檢察新欄目,“民事e點通”上線啦!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關係時時刻刻都在發生,並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密切的影響。為方便大家瞭解更多民事法律知識,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豐臺檢察特開通“民事e點通”專欄,通過法律問答、經典案例、普法視頻等形式,為您推送法律小常識。近期,豐檢君將就疫情期間大家普遍關注的民事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01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能否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答:

不得隨意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02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延遲復工期間,工資發不發?怎麼發?


答:

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照發;超過按照是否正常勞動,確定數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03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勞動者在參與疫情防治中被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答:

可以。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04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北京地區,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答:

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可以在家辦公。


北京人社局《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完成相應工作;可以安排需要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政策,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05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對因依法被隔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如何支付其工資報酬?


答:

正常給付勞動報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06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因疫情影響,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在延長期間,勞動者以居家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是否有權要求相應報酬?


答:

不能補休的,有權要求支付相應報酬。


根據《勞動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基於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節假期中安排勞動者休假的,1月25-27日這三天法定節假日按照3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其他的春節假期如果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補休的,則按照2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07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北京地區,用工單位能否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答:

不可以。


北京市人社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規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08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給員工提供口罩等防護用品,員工如何應對?


答:

可向相關部門反映,但不宜以未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54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秘書長叢亮也表示:企業復工要配備消毒液、體溫槍等物資,為職工配發口罩等防護用品。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09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做逾期處理?


答:

2020年6月30日前,不作逾期處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的通知》規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10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答:

疫情防控涉公共利益,勞動者無正當理由不可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2條規定:用人單位出現以下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的可以延長職工工作時間: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②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③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11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勞動者因疫情防控被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可否終止勞動合同?


答:

用人單位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12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問:

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當事人不能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如何處理?


答:

無需擔心超期限,仲裁時效會中止。


人社部《妥善處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規定: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供稿 | 張超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