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2020年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省森林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七、部門收支總表

八、部門收入總表

九、部門支出總表

十、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2020年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第一部分省森林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

2、負責保護全省林業生態安全;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鬥爭及專項治理,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特大案件;負責查處本局立案的各類案件。

3、負責編制全省森林公安系統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森林公安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全省森林公安系統物資裝備和管理、申請、購置、調撥工作。

4、指導全省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林區社會治安動態。

5、負責全省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承辦全省森林公安機構設置、警力配備、入警審批、授銜審核、警銜晉升、警籍管理、立功受獎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安系統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宣傳工作;查辦全省森林公安系統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6、負責審理全省森林公安系統申請複議的行政案件,規範全省森林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程序,督查違法辦案行為。

7、承辦公安廳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範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省森林公安局本級

2.省尖峰嶺林區森林公安局

3.省霸王嶺林區森林公安局

4.省吊羅山林區森林公安局

5.省黎母山林區森林公安局

6.省五指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安局

7.省鸚哥嶺保護區森林公安局

8.海口市森林公安局

9.三亞市森林公安局

10.儋州市森林公安局

11.文昌市森林公安局

12.瓊海市森林公安局

13.萬寧市森林公安局

14.東方市森林公安局

15.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

16.定安縣森林公安局

17.屯昌縣森林公安局

18.澄邁縣森林公安局

19.臨高縣森林公安局

20.昌江縣森林公安局

21.樂東縣森林公安局

22.陵水縣森林公安局

23.白沙縣森林公安局

24.保亭縣森林公安局

25.瓊中縣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預算公開表

1.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2.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7.部門收支總表

8.部門收入總表

9.部門支出總表

10.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於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0297.59萬元。其中,收入總計20297.59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20297.59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總計20297.59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242.22萬元、外交支出0萬元、國防支出55.37萬元。

二、關於省森林公安局2020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0297.5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總體增了加254.69萬元。增加的是項目預算數增加1094.76萬元(2020年項目預算數是4995.46萬元,比2019年項目預算數3900.7萬元增加1094.76萬元),主要原因是基礎設施建設預算增加;基本經費預算比上年度減少840.07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相應的人員經費和機關運行公用經費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2020年預算撥款中,公共安全支出4534.20萬元,佔22.34%;國防支出55.37萬元,佔0.2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13.02萬元,佔4.99%;衛生健康支出1242.19萬元,佔6.12%;農林水支出12586.38萬元,佔62.01%;住房保障支出866.43萬元,佔4.2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行政運行2020年預算數為15302.1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813.1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

2.一般公共服務行政管理事務2020年預算數為4995.4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94.76萬元,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預算增加。

三、關於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5302.13萬元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2244.0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醫療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3058.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和辦公設備購置等。

四、省森林公安局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一)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20.84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8.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08.64萬元),與上年預算減少62.56萬元,下降16.8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車管理進一步規範,二是車輛缺編,導致公車運行經費相應減少;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12.2萬元,與上年預算增加了4.11萬元,主要原因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打擊任務愈加艱鉅,跨市縣跨地區研討和偵破案件力度加大。

(二)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數為0萬元。

五、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六、關於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省森林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無政府性基金和事業類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國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和農林水支出育支出。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收支總預算20297.59萬元。

七、關於省森林公安局2020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收入預算數為20297.59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上年預算數總體增了加254.69萬元。增加的是項目支出預算數增加1094.76萬元(2020年項目預算數是4995.46萬元,比2019年項目預算數3900.7萬元增加1094.76萬元),主要原因是基礎設施建設預算增加;基本經費支出預算比上年度減少840.07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相應的人員經費和機關運行公用經費減少。

八、關於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支出預算20297.5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2.13萬元,佔75.39%;項目支出4995.46萬元,佔24.61%。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54.69萬元,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支出預算數增加1094.76萬元;基本經費支出預算比上年度減少840.07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相應的人員經費和機關運行公用經費減少。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省森林公安局本級1087.51萬元、省尖峰嶺林區森林公安局646.63萬元、省霸王嶺林區森林公安局621.24萬元、省吊羅山林區森林公安局692.74萬元、省黎母山林區森林公安局184.04萬元、省五指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安局261.85萬元、省鸚哥嶺保護區森林公安局316.48萬元、海口市森林公安局974.79萬元、三亞市森林公安局670.19萬元、儋州市森林公安局416.64萬元、文昌市森林公安局473.31萬元、瓊海市森林公安局421.30萬元、萬寧市森林公安局625.74萬元、東方市森林公安局588.04萬元、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385.02萬元、定安縣森林公安局367.04萬元、屯昌縣森林公安局364.73萬元、澄邁縣森林公安局342.85萬元、臨高縣森林公安局324.47萬元、昌江縣森林公安局416.54萬元、樂東縣森林公安局439.38萬元、陵水縣森林公安局381.20萬元、白沙縣森林公安局390.45萬元、保亭縣森林公安局350.96萬元、瓊中縣森林公安局436.39萬元等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2180.53萬元。

(二)政府採購情況

省森林公安局2020年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23.05萬元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3.2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265.01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54.79萬元。

(三)國有資產佔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森林公安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67輛,其中,領導幹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25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4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省森林公安局本級及直屬單位共有9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4565.46萬元、政府性基金0萬元。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指用於反映稅收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贈收入等財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於反映政府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或特定基礎設施建設,依法依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三、其他財政資金收入:指用於反映政府為履行職責,依法依規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預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費以外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四、收回存量資金收入:指用於反映各級財政部門收回的上繳國庫但不列入預算的存量資金,包括收回單位實有賬戶存量資金、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收回轉移支付存量資金和收回財政專戶存量資金。

五、事業收入:指用於反映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用於反映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於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財政性資金收入、收回存量資金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往來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用於反映事業單位在預計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費收入”、“其他財政性資金收入”、“收回存量資金收入”、“單位自有資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上年結轉結餘收入:指用於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務(類)××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於××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於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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