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兩個兒子,立遺囑財產全給小兒子,每月跟大兒子要贍養費,大兒子還有爭奪財產權嗎?

佳樂177830049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樣的事情我們也只是看到了寥寥數語,具體細節無從得知,只能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大概談一下看法。

1,老人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力,這點毋庸置疑,別說他立遺囑把財產給小兒子,他就是立遺囑把財產給外人也無可厚非。當然,這個前提是遺囑經過公正有效。

2,如果按照題主所說,老人把財產留給小兒子卻向大兒子要贍養費,顯然是不合情理的,但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子女贍養老人不會按照是否得到遺產來區分,那是應盡的義務。

3,大兒子如果感到委屈,可以找其他親人一起從側面瞭解老人的真實想法,進而對其勸說。如果老人堅持不改變遺囑,那就只能看看小兒子是什麼想法和態度了。

說實話,子女們不應該盯著老人的財產,但現實中兄弟姐妹因為爭奪父母財產反目成仇的事情並不鮮見。可能很多情況下,人們並不是在乎自己真正分到了多少,而是父母的做法公不公平。

做父母的想要減少子女的矛盾,首先要學會盡量的保持公平,哪怕小事上有所偏頗,大事情上還是要有一個權衡。

做子女的也要學會看開點兒,學會多包容,財產和親情到底哪個更重要?恐怕走到人生盡頭,才能真正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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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村裡有個老人也是這樣,她在大兒子家只負責吃喝拉撒,除此之外便一概不管。但在小兒子家她卻心甘情願當起了免費保姆,洗衣做飯、掃地帶娃什麼苦活累活都幫他們幹,唯獨不在小兒子家吃飯。因此,她每天的生活軌跡就是,在大兒子家吃了飯就跑到小兒子家當牛做馬,一到飯點就自覺回到大兒子家當老佛爺,搞得大兒子一家忿忿不平。

題目中的老人也一樣,典型的偏心偏愛,他就像我們村那個老人一樣,恨不得把自己挫骨揚灰悉數奉獻給小兒子,卻竭盡全力榨乾大兒子的剩餘價值。正因為如此,老人訂立遺囑把財產全給小兒子,卻月月伸手向大兒子要錢,怎麼能不讓大兒子生氣呢?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即使老人再怎麼偏心小兒子,大兒子也不能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經濟來源的父母承擔贍養義務,並且履行這一義務並不以獲得遺產為條件。也就是說,就算父母財產一分錢也不留給大兒子,大兒子也必須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當然,每個兒女都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於情於法兩名兒子應當共同承擔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因此,如果老人伸手要錢超出了大兒子應當承擔的範圍,大兒子如果不情願的話可以拒絕給付。不過既然老人已經訂立遺囑把財產全給了小兒子,只要該遺囑有效,大兒子便無權爭奪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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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過一個真實案例:

老人把錢房留給兒子,女兒一點沒有,病了要女兒出錢出力,女兒孝順,儘量依著父母。但是女婿不幹了,熬了幾年離婚了,女兒離開自己的家,也不打工了,搬回孃家伺候老人,還是給她要錢。女兒沒有工作啊,哪裡有錢?老人又打又罵,女兒40多了啊,每天罵罵咧咧,隨便拿到什麼就扔過去、砸過去,有次打到眼睛了,都流血了,不給看醫生。

女兒終於上吊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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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大兒子沒有爭奪財產的權利

因為老人是立的遺囑,遺囑就是自己的錢想給誰就給誰,哪怕全部送給不認識的人,只要是本人自願不違法就是有效的。

所以如果遺囑上已經全部給小兒子了,那麼打官司也沒有用。

唯一能夠做的,是老人重新立遺囑,把錢財分給一些給大兒子。但是如果老人不願意,就沒有任何辦法

沒遺產依然有贍養義務,要贍養費正當的

贍養義務並不是出自於兒女是不是能夠得到資產才有的義務。否則老人如果沒遺產,是不是所有子女都別贍養老人了呢?

而是因為父母對你有扶養的義務,父母老了後或者患病做子女的就有贍養義務。

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曾經遭受父母嚴重虐待等,否則贍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

因此沒有得到遺產,但是贍養義務依然需要履行。因此老人當然有權利問大兒子要贍養費。

情理上也許很多人覺得不公平,認為老人就是偏心,這個也很常見,尤其不少老人重男輕女,問女子要贍養費,財產留給兒子的案例更多啊。

但是法律上,遺囑就是一個很情理的東西,依據的是老人的心情,而不是法律規定必須強制性的公平。

贍養義務更是強制性的規定,依據的也不是老人是不是做到了公平

因此除非扭轉老人的心意,讓老人自己願意給你遺產,沒辦法強制性的通過法律解決。


廖彩琳律師


老人有權利立遺囑指定次子繼承自己全部財產,大兒子等人即使認為老人做法不公平也無權干涉。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父母遺囑指定次子繼承自己全部財產,長子不能借此拒絕贍養父母。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若長子覺得父母偏心對待子女,不願意滿足父母贍養費要求,自己可以調查父母實際經濟狀況,父母是否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如果父母經濟收入足以保證他們生活需要,只是他們把自己的收入都給了次子或者揮霍,長子可以依法抗辯,法院會支持長子抗辯主張。

我認為長子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千方百計影響父母變更遺囑內容。遺囑繼承必須在老人去世後開始,老人在世時次子不能繼承父母財產,未經父母同意且無正當理由,次子不能處理父母財產。長子應當密切聯繫父母,平時關心父母生活狀況,噓寒問暖,讓父母對自己看法發生改變,或許父母有一天撤銷所立遺囑或變更遺囑內容,或者給長子立一份遺囑。

如果父或母生前不改變遺囑內容,並不意味長子沒有機會分割父母遺產。比如父親先去世,生前未立遺囑,母親生前立有遺囑並制定次子繼承自己全部財產,長子可以主張繼承父親遺產份額。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一般平均分割,父親去世後,屬於父親的財產份額將作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定第一順序繼承認為配偶、子女、父母,長子有權繼承父親遺產,母親遺囑不能處理不屬於她的財產。

假如長子能證明次子具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的,即使老人立遺囑指定次子繼承自己全部財產,法院可以依法剝奪次子繼承資格。婚姻法第七條之規定,具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以及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等行為,喪失繼承權。

如果長子能證明父母立遺囑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則他們所立的遺囑無效。北京有一個老人給三名子女立了數份遺囑,司法鑑定老人給兩名女兒立遺囑時患有腦梗,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依法認定老人給女兒立的遺囑無效。如果長子能夠證明父母給次子立遺囑時受到他人脅迫、欺騙,比如次子以死威脅父母,或者威脅殺害老人,或者虛構事實欺騙父母,可以主張遺囑無效,遺囑被法院認定無效的,遺產依法按法定繼承辦理。

權利要靠當事人自己維護和珍惜,善待自己的父母,不予貪圖父母錢財為目的。難道父母無錢,我們就不認他們?屬於自己財富要靠自己雙手和智慧通過勞動和創造獲得。


429方寸世界


我也有一個奇葩老爸,退休工資比我們都高還天天訴苦沒錢,吃的穿的都要我們買還要生日、大小節日餐館裡吃,在家吃都不行。這樣就算了還到處講養3個女兒不好,養3個兒子就好了。三天兩頭髮脾氣,在家裡砸東西后就要求住醫院,醫生說沒病住什麼他就打醫生,無語,我們三姐妹就快被他逼瘋了


用戶9293627173182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人們一直都在說多子多福,又說家和萬事興。應該來說,上天對這個老人不薄,給了他兩個兒子,本來父慈子孝,兒孫滿堂,蒔花弄草,頤養天年,那該多好!但老人在摸得一手好牌的情況下,卻硬生生把它打了個稀巴爛,實在可惜!

手心手背都是肉,一奶同胞,何故厚此薄彼呢?這樣一碗水端不平,兄弟之間可能沒有什麼,但是媳婦之間呢,老人可能一輩子過去了,塵歸塵,土歸土,但是忍心看著自己留下的骨血因為遺產成為陌路人嗎?

看過一個案例。老太太在丈夫死後,將房產、股份全部給了兒子,自己只有每個月3000多元的退休金。一年後,老太太患癌動手術,都是兒子在照看,女兒因為母親偏心,並沒有來看望。老太太一氣之下,起訴女兒,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費,還要平攤看病的費用。

女兒很委屈,每個月只有2000塊錢的工資,父親留下的門面房每年還案能分紅幾千元房租,兒女尚未成家,母親這樣做,簡直就是太不公平了。

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不因財產分配而改變,但是兒子既然得到了母親的全部遺產,就應當承擔更多的義務,因此判決女兒承擔的贍養費為患病前200元每月,患病後按照每月450元進行支付。

回到本題,那是同樣的道理,老人確實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大兒子也有贍養的義務,但是小兒子應當承擔更多的義務!


打虎拍蠅


老人將財產全部留給小兒子屬於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這樣做肯定是不合情理的,也會製造家庭矛盾。

一、一般來說,老人都會偏向家中幼子,這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本案中老人做法有點過,財產留給小兒子,贍養費卻只向大兒子要,肯定會引發家庭矛盾的。

二、對於大兒子來說,如果老人訂立遺囑時意識清楚、意思表示真實,很難再去要求繼承老人遺產。不過,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並不以是否得到老人財產為前提,大兒子還是要贍養老人的。

三,對於小二子來說,繼承了老人的財產,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讓老人安度晚年,才是正確的做法。

由於小兒子得到老人財產,大兒子也可以要求他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如果小兒子未承擔贍養義務,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其承擔。


管律師


想就這個問題先問兩個問題:

第一,如果老人沒錢,找大兒子要撫養費,大兒子還給不給?

第二,老人的錢是誰的?到底是老人自己的,還是孩子們先存在老人那裡的?


為什麼父母的錢就一定要被兒女繼承?

最近筆者看到很多諸如此類的問題,總有人問,老人的錢都給兒子了,女兒管不管。亦或者錢給小兒子了,大兒子管不管?

請問,這錢跟子女有什麼關係?

是不是老人有錢子女才能孝順?沒拿到老人錢的子女,就不用管老人了?

這個賬是這麼算嗎?如果一定要算賬,是不應該將老人撫養子女的錢,對照子女贍養老人的錢?

很多人都說錢給小兒子,還像大兒子要錢不公平。請問哪裡不公平了?

大兒子從小捱餓?還是說當年是養錯了,養的是胎盤,等大兒子長大了才接回來的?

若是要的很過分,大兒子可以出來說說事兒評評理,若是要贍養費用,難道不是應該給的嗎?

凡事要講理,很多老人是心疼小的,但是虧到大的了嗎?父母對女兒的義務,是把孩子撫養成人,子女對老人的義務,說的難聽點就是養老送終。

孩子已經成年了,每天還想盡辦法算計老人那點錢。這錢,老人給你就是你的,老人不給你,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且從法律上來說,老人有權力自由分配財產,無關子女是否贍養老人

縱然老人生前沒有分配,但已經明確立下遺囑,這個錢給誰都行,其他所謂的合法繼承人,是指在沒有立遺囑的時候所具有繼承權,不是說老人的錢天然就要分給子女的。

令筆者最不明白的,就是為什麼很多家庭沒有條件的時候,老人老了,需要兒女了,家人反而能義無反顧的支持。可是,一旦有錢了之後,生養之恩就馬上淡如水了。

無論老人有錢還是沒錢,兒女都應該依據自己的能力和老人的生活需求,每個月支付固定的費用。

竟然還有人說出,老人如果有錢,就要用自己的錢先養老,等老人沒錢了,子女在均分養老的費用。這叫什麼道理?

切莫忘了,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這世上若要論等價,一定是子女先欠老人的。倘若父母當年棄兒不管,沒有撫養的恩情,今時今日有些不支付贍養費用也有情可原。

可是倘若父母當年撫養子女了,子女就應該贍養老人,不管老人現在手裡有沒有錢。倘若人要是這點感恩之情都沒有,當年還不如把胎盤養大。


總之,父母的錢就是父母的,他們有隨便處理的權力。如果子女覺得和父母感情淺,大可以正常支付贍養費用。但絕不能為自己的不孝找理由,老人不分給遺產就叫偏心,所以你不給贍養費?千萬別忘了,父母可是在那個甚至吃不飽飯的年代把你養大了,這份恩情,不能不還,這是最起碼的孝道。


小言詹詹


又是一對有失公允的老人,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給小兒子,每月向大兒子要贍養費。大多數人看到這種事都會覺得不公平,替大兒子委屈。

即便如此不公,從法律的角度講,大兒子也沒有再爭奪財產的權利。因為財產是老人的,老人有自主權,可以想給誰給誰。而且,已經立了遺囑,在法律上生效後,基本算是板上釘釘的事。除非做通老人的思想工作,能讓老人自願修改遺囑,否則,財產只能屬於小兒子,大兒子再爭取也於事無補。

至於老人每個月向大兒子要贍養費,這是老人的權利,也是大兒子應盡的法律義務。儘管大兒子覺得委屈,不甘心、不願出,但只要老人提出要,這個錢他便得出。只不過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在數額上可以量力而行。

以上兩個問題,雖然對大兒子不公平,但恐怕也無力改變。

其實,類似的情況在生活中並不少見,一些老人出於各種原因偏愛、袒護子女中的一方,使得另一方子女從心理上產生了落差,對父母的做法產生意見。

老人的此類做法是極不明智的,不僅會使得子女不願意孝敬老人,還很容易導致原本關係不錯的兒女之間,也因父母的不公做法而產生矛盾,影響整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我們常說“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的”,這句話不僅適用於在外的社交場合,在家庭成員之間同樣應該做到。要想讓子女們個個都孝敬老人,老人首先要將子女平等對待,即使做不到絕對的平等,也不可以失衡太多。

聰明的老人是要儘量撫平家庭中的矛盾,而不應該故意製造矛盾。即便在心理上偏愛某一個子女,但在說話、做事上還是應該儘量尋求一個平衡,畢竟,都是自己的子女。

對於題目中的這種情形,大兒子還是應該心平氣和的儘量與老人溝通、協商。如果老人不願意修改遺囑,大兒子也不必太苛求。因為財產問題,弄得親人便仇人也不值得。還是應該以維護親情為主,孝敬、贍養老人的義務依然要盡。世上父母千千萬,並不是每一對父母都那麼通情達理,無論老人怎樣對待自己,只要自己做到無愧於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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