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公務罪,那位“炫證女”被依法批准逮捕

涉嫌妨害公務罪,那位“炫證女”被依法批准逮捕

2月20日,從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傳來消息,該女子被批准逮捕。據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2月13日8時30分許,劉某某駕車準備駛出新城區呼和佳地小區東門時,疫情防控人員依照規定要求其出示證件並測量體溫,同時要求其進行個人信息登記,但劉某某坐在車內拒不配合。防疫人員不斷勸說要求其配合,其仍然拒絕,並將駕駛的車輛堵在小區門口長達30分鐘,嚴重影響了防疫工作和小區人員的正常出入。後防疫人員撥打了110,新城區公安分局海東路派出所民警及時到達現場。在民警將劉某某帶離過程中,其依然拒不配合,並踢打了一名民警的腿部。

2月13日,新城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劉某某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同日,針對該案,新城區人民檢察院迅速啟動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偵查。依據兩高《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介入人員通過查閱案卷、審查視聽資料、電話溝通等手段,在充分了解本案事實及現有證據的基礎上,就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聽資料等客觀證據、被毆打民警的傷情情況以及現場多名人員的言辭證據等進行了交流,進一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2月19日,新城區公安分局提請新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劉某某。2月20日,新城區檢察院案件承辦人在審查了現有證據、聽取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的意見後,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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