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公务罪,那位“炫证女”被依法批准逮捕

涉嫌妨害公务罪,那位“炫证女”被依法批准逮捕

2月20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该女子被批准逮捕。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月13日8时30分许,刘某某驾车准备驶出新城区呼和佳地小区东门时,疫情防控人员依照规定要求其出示证件并测量体温,同时要求其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但刘某某坐在车内拒不配合。防疫人员不断劝说要求其配合,其仍然拒绝,并将驾驶的车辆堵在小区门口长达30分钟,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和小区人员的正常出入。后防疫人员拨打了110,新城区公安分局海东路派出所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在民警将刘某某带离过程中,其依然拒不配合,并踢打了一名民警的腿部。

2月13日,新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日,针对该案,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依据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介入人员通过查阅案卷、审查视听资料、电话沟通等手段,在充分了解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就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被殴打民警的伤情情况以及现场多名人员的言辞证据等进行了交流,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月19日,新城区公安分局提请新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某某。2月20日,新城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审查了现有证据、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意见后,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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