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青海首例審查逮捕案件聽證會召開

10月21日,楊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審查逮捕案件公開聽證會。這是我省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案件。

當日9時,聽證會準時召開。承辦檢察官介紹該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及行為危險性。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與本案公交車駕駛員李某均系西寧至大通公交專線的司乘人員,2019年10月7日9時57分,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因李某出站延時,佔用其車輛駕駛時間及搶佔客源,上車謾罵李某,撕扯其衣領,拉拽該車方向盤,並拔出車輛鑰匙,致使當時時速為每小時63公里的青A02333D號車輛發動機熄火,緊急制動停在道路中間。

聽證會上偵查人員介紹了案件的證據情況,並通過播放公交車上配備的實時監控視頻,還原案發經過。偵查機關認為,楊某某多次撕扯公交司機衣領,強行拔出公交車鑰匙,將時速達到每小時63公里的車輛緊急逼停於道路中間。且該案事發於國慶長假期間,人流量及車流量較大,對不特定的行人及行駛中的車輛造成威脅,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予以逮捕。

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的訴訟權利,檢察機關指定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參加聽證會,律師在查閱案卷後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較輕,無社會危險性。且本案中的司機李某也具有一定過錯。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批准逮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適用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無逮捕必要,建議不批准逮捕。

參加聽證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11名社會各界人士在認真聽取案情介紹、觀看監控視頻、提問並討論交流後,各抒己見,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後,結合案情綜合考量,根據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記者 盧曉茜 通訊員 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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