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舊改造”稅收指引——合作改造模式(二)

三舊改造中,合作改造模式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下,政府通過招標確定合作方承擔拆遷工作,由合作方墊資支付被徵收方的拆遷補償與建築物拆除、土地平整等費用;然後政府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受讓方競得土地使用權,按規定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最後政府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支付合作方的徵地拆遷成本(拆遷費用加上合理利潤)。

在這種模式下,被徵收方的土地被政府徵收,並取得貨幣補償,主要稅負包括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免徵

土地增值稅——免徵

契稅——有條件免徵

企業所得稅——符合政策性搬遷規定情形的,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且可以不計入檔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完成搬遷的年度(不超過五年)進行彙總清算

個人所得稅——免徵

在這種類型下,被徵收方的稅收政策與徵收方式收儲模式下基本上是一致的,有多項稅收減免優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