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税收指引——合作改造模式(二)

三旧改造中,合作改造模式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下,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合作方承担拆迁工作,由合作方垫资支付被征收方的拆迁补偿与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等费用;然后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最后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合作方的征地拆迁成本(拆迁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在这种模式下,被征收方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并取得货币补偿,主要税负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免征

土地增值税——免征

契税——有条件免征

企业所得税——符合政策性搬迁规定情形的,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且可以不计入档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不超过五年)进行汇总清算

个人所得税——免征

在这种类型下,被征收方的税收政策与征收方式收储模式下基本上是一致的,有多项税收减免优惠。


分享到:


相關文章: